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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8/28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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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水污染物与现行国标相比,本标准分一、二级排放限值,各级指标排放限值均相较国标收严,新增总氮、pH、总铜、总锌 4项指标,同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不再区分冬夏两季,统一为一项指标。
《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联系人:农村生态环境处  文青松
 
  联系电话:028-8058928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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