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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8/16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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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提出了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升级、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等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云建科〔2024〕1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和把握相关内容,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以下简称《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3个方面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贯彻落实《方案》精神,省人民政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实际,落实落细各项重点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快推动全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2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二是到2027年,基本建立云南地域适应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筑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提出了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升级、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等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建筑节能方面:立足云南独特地理气候资源条件,建立完善地域适应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强化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的节能审查。绿色建筑方面: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至少达到一星级标准,超高层建筑达到三星级标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同步委托绿色建筑预评价(相关流程参照云建科〔2023〕37号)。
 
  二是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升级。各州(市)要建立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制定本州(市)既有建筑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科学确定改造重点,结合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要求各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改造。
 
  三是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省级层面要完善云南省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分类制定建筑能耗及碳排放限额基准,逐步推行建筑能耗及碳排放限额管理。各州(市)要建立建筑节能降碳重点改造项目清单;要合理控制室内温湿度,依法开展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选取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商场、办公楼等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四是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完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设标准图集。试点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从新建和加装两方面着手,全面加强建筑光伏建设管理。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实现电气化。
 
  五是稳步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引导农民建房执行节能标准。加快制定宜居农房通用图集、特色民居通用图集。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
 
  六是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建造水平。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强对绿色建材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工程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七是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加强建筑拆除动态管理。
 
  八是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推动云南特色建筑技术及地域适应性建筑材料研发,支持钙钛矿、碲化镉等建筑领域应用。落实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建筑节能降碳领军企业。
 
  九是夯实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构建涵盖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电力供应等部门的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碳排放核算试点。
 
  (三)工作措施。《工作方案》提出了3项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并动态更新建筑节能降碳政策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清单,清单内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内容,并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商品房正负零预售政策;行业评优评先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差别化信贷、绿色金融支持等。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特点
 
  《工作方案》既全面系统贯彻落实上位文件要求,又充分考虑云南实际。
 
  (一)因势利导,用好云南气候优势。立足云南以温和地区为主、五个气候区兼具的特殊省情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适应性不够的问题,开展建筑节能基础研究,完善适应云南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绿色发展和双碳战略。
 
  (二)因地制宜,强化政策衔接协同。考虑云南多山多震实际,推行“适度预制+装配化装修”技术路线,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避免“为装配而装配”。结合各地节能改造需求差异大的实际,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并与当前正在推动的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相衔接,做到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协同性。
 
  (三)加强联动,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和引导,加强部门协同,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审批时对照清单要求进行审查和节能评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等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立项批复及有关建筑节能降碳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原标题:《云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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