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关于《“无废会展”创建评价规范》
- 来源: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 2024/8/6 14: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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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粤循综协〔2024〕29号)的相关规定,协会于2024年7月25日组织专家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的《“无废会展”创建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完成期限至2025年7月25日。
请牵头单位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1.1-2020)的规定和要求,严把标准质量关,按期完成制定任务。
如有单位或者个人对该团体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欢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相关企业等有意向参与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与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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