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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机动车用玻璃原片》等两项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024/7/16 10: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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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中建材联标发〔2013〕111号)规定,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1日。
  关于公示《机动车用玻璃原片》等两项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的通知
 
  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的《机动车用玻璃原片》(2023-49-xbjh)、《石膏复合材料建筑楼板隔声保温工程技术规程》(2022-98-xbjh)等两项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中建材联标发〔2013〕111号)规定,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1日。如对上述两项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并发送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邮箱,同时抄送相应标准起草单位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标准名称+建材协会标准公示反馈”。
 
  联系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 王欣宇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联系人:《机动车用玻璃原片》: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 李建峰
 
  地  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联系人:《石膏复合材料建筑楼板隔声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张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北楼
 
  附  件:
 
  1.团体标准《机动车用玻璃原片》征求意见稿.zip
 
  2.团体标准《石膏复合材料建筑楼板隔声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zip
 
  3.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docx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024年7月10日
 
  《机动车用玻璃原片》团体标准立项背景
 
  机动车用玻璃是安装在机动车上的用于为驾驶员和乘员提供观察视野、采光、分割车厢空间或其他功能用安全玻璃,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了机动车和人员的安全。机动车用玻璃原片是制备机动车玻璃最主要的原材料,原材料质量是影响机动车玻璃质量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随着机动车行业不断进步尤其是新能源机动车的快速发展,机动车用玻璃原片行业迎来了“量”和“质”的双重发展,行业正迎来一个繁荣的发展期。机动车增量的快速增加和存量市场稳步提升,以及机动车设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单车用玻璃面积的提升,带动了机动车用玻璃原片使用量的快速增长,年均增速在5%以上,预计到2025年和2030年增量市场对汽车玻璃需求量将分别达到1.48亿m2和1.83亿㎡。同时,机动车用玻璃原片的品质要求也产生新变化,要求更加轻量、抗冲击、耐磨等,这些新的变化对其质量要求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现有标准体系尚未对作为原材料的玻璃原片性能参数进行具体规定,例如,《平板玻璃》(GB 11614-2022)规定了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钠钙硅平板玻璃要求指标,而机动车用玻璃原片厚度≥1.40mm,《平板玻璃》不能涵盖机动车用玻璃产品范围,同时,机动车用玻璃原片较平板玻璃指标更为严格,且需要新增屈光度、鲨鱼齿、锯齿等检测指标,《平板玻璃》标准难以满足机动车用玻璃原片的检测需求;《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 9656-2021)、《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GB 5137-2020)系列测试方法标准和《汽车安全玻璃术语》(QC/T1119-2019)等相关标准,定义了机动车玻璃及相关检测、术语解释等,属于下游深加工产品标准,但没有涉及上游原材料的玻璃原片相关标准。
 
  机动车用玻璃原片标准的缺失致使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中,经常把机动车玻璃原片等同于建筑玻璃原片来进行管理,对其质量要求存在的遗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动车玻璃性能及良品率,阻碍了机动车玻璃产业的发展,甚至影响了机动车产业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特申请编制《机动车用玻璃原片》,补充完善机动车玻璃标准体系,加强对机动车玻璃原片的质量管控,为相关行业管理提供必要依据,助力机动车玻璃原片产业健康发展。
 
  《石膏复合材料建筑楼板隔声保温工程技术规程》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膏隔声保温楼板系统的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及材料性能要求、设计、施工、验收。根据石膏隔声保温楼板系统在示范工程中的实际应用情况,结合石膏基材料的基本性能,在本标准中规定产品的应用范围为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楼板隔声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改建的民用建筑楼板隔声保温工程。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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