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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24/6/19 9:45:04
28814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行业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制定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行业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形成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反馈。
 
  传真:010-68205579
 
  邮箱:yclsjcc@miit.gov.cn
 
  附件:《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24年6月18日
 
  为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行业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制定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改扩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新建生产线能效必须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要求的水泥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下列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减污降碳、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协同处置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新建熔窑能力不超过150 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一)按照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属于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生产线产能;备案、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不全,或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二)不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的合规清单范围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
 
  (三)能效水平达不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准值要求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
 
  (四)连续两年每年产量不足年产能 30%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连续停产三年及以上的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
 
  (五)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产能,或不超过150 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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