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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智能工厂、数字孪生、大数据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2024/6/4 13: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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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24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国标委发【2024】25号),共计三项标准已正式立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24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国标委发【2024】25号),共计三项标准已正式立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标准介绍:
 
  1.(计划号20241796-T-469)信息技术车间数字孪生参考架构
 
  提高制造水平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保障国防力量的基础,而车间是制造活动的基本执行单元。各国争先提出各自的先进制造战略(如德国工业4.0、美国工业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探索如何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升级改造现有物理车间,建设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顺应自动化、智能化、个性化、绿色化制造发展趋势,满足高效率、高可靠、低成本、低能耗的生产需求,从而实现真正的智能制造。而上述先进制造战略共同关注的科学问题是如何实现制造车间和过程的信息物理融合。数字孪生作为实现信息物理融合的有效途径,可指导解决智能制造的相关问题。本标准编写的目的,旨在制定统一的数字孪生车间通用要求,从而提升模型的通用性,提高模型构建效率,加快数字孪生车间的应用实践,为智能制造的实现奠定基础。
 
  2.(计划号20241597-T-339)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第2部分设计交付
 
  研究目的: 解决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过程中设计交付标准缺失的问题,明确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的交付内容及深度要求,规范和引导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行为,为智能工厂运维奠定数据基础。
 
  研究意义: 1.“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标准”是《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中的关键技术类标准,与本单位前期承担的智能工厂建设导则标准研究项目相衔接,有助于完善智能工厂标准体系。“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第2部分:设计交付”是“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标准”系列的第二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于2020年8月国家标准立项。
 
  3.有利于统一智能工厂相关方对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依据、交付内容和交付形式的认识,规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行为,引导相关企业提供合理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解决方案,达到预期交付效果。有利于打通设计、建造、运维的数据隔阂,形成完整的智能工厂数字资产,为基于数字孪生的智能工厂运营奠定数据基础。
 
  3.(计划号20241468-T-469)大数据主数据管理规范
 
  当前,伴随着各级组织数字化运营进程的不断深入,企业级IT应用的业务场景越来越复杂,来自跨业务、跨部门和跨系统的业务连贯性需求越来越迫切,因此各级组织对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目前主数据管理的概念在国内外的表述多种多样,缺乏统一的规范,造成对数据管理、数据治理的内容、范围理解的不一致。拟制订的主标准将从主数据和主数据管理的定义出发,阐述主数据规划、主数据管理过程、主数据保障机制等内容,以方便组织开展主数据管理实施、主数据管理相关软件或解决方案落地的指导、支持开展主数据管理评价工作,为组织级信息技术大数据主数据管理规范化工作提供指南。主数据管理是对数字化运营行使权力和控制的活动集合。加强主数据管理是提升信息化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业务运营效率、增强组织级决策能力和核心竞争的重要途径。
 
  二、权利和义务:
 
  1.在我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和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人应共享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3.享有在标准前言中署起草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的权利;
 
  4.标准实施后,享有优先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等;
 
  申请参加方式:有意向单位请填写《国家标准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596050239@qq.com
 
  附件1:国家标准申请表
 
  工作组: 王老师    电话:1590102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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