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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气异常排放监控及自动采样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仪表网
2024/4/17 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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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标准主体内容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与组成、监控技术要求、自动采样技术要求、样品的运输和保存、实验室分析、结果与计算、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编。
  由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提出并起草的《工业废气异常排放监控及自动采样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前。
 
  从国内背景来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废气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对工业废气排放的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制定《工业废气异常排放监控及自动采样技术要求》是符合国内环境保护形势的迫切需求。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严格的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和监管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对工业废气进行监控和采样,以确保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改善。这一技术要求的制定,有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保护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主体内容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与组成、监控技术要求、自动采样技术要求、样品的运输和保存、实验室分析、结果与计算、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编。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异常排放监控及自动采样过程中的工
 
  非危险场所现场监测方法:
 
  监测点位区域为非危险场所,应优先选择现场检测法,具体要求如下: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排放时间大于 1h 的,在 1h 内以等时间间隔监测至少 3 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连续测试 1h,以 1h 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 10min 且小于 1h 的,可以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至少 2 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等于 10min 的,应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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