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和甲烷)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 来源:仪表网
- 2024/4/15 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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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编制的团体标准《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和甲烷)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了环境空气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限值,基本项目主要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不包括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目前已颁布的涉及环境空气的标准包括《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涉及温室气体监测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推荐标准《大气二氧化碳(CO2)光腔衰荡光谱观测系统》(GB/T 34415)、《大气甲烷光腔衰荡光谱观测系统》(GB/T 33672)、《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测量 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GB/T 34286)、《温室气体 甲烷测量 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GB/T 34287)。这些温室气体的监测标准大都针对固定站监测,对于走航监测不能完全适用。
环境空气走航监测标准相对较少,主要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DB 31/T 310002)以及《传感器法环境空气车载移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T/SHAEPI004-2022)。针对环境空气中温室气体的走航监测规范很少,缺乏利用车辆开展温室气体移动监测的技术规范。在双碳政策和碳监测评估的国家需求和地方需求下,对温室气体车载移动监测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监测方法和运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和甲烷)走航监测技术的应用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提升温室气体监测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和甲烷)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的编制有利于推进温室气体走航监测,提升温室气体走航监测的标准化水平和数据有效性。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方法概述、试剂或材料、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报送、人员培训与安全培训,共十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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