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2024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总体实施
- 来源: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 2024/4/14 10:01:09
- 22544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机推三发〔2024〕1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23〕1号)精神,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117号)、《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发〔2024〕2号)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2024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保障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我中心制定了《2024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总体实施方案.doc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日
2024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农产品初加工是现代农业做强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重要基础。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损失、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对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工作,提高农产品初加工薄弱环节装备技术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的要求,以实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以减损提质、稳产保供、增值富农为导向,以培育壮大初加工服务市场主体、完善技术装备体系、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示范和集成应用,加快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和质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围绕农产品脱壳、分离、清理、分级、烘干、压榨、破碎、包装、贮(冷)藏保鲜等初加工需求,结合实际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明确机械化发展重点,突出粮食减损保供、菜篮子产品提质增效和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所需初加工设施装备推广应用,注重问题导向,优化产能布局,有效服务重点产业发展。
(二)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聚焦主导产业和农民需求,充分调动农产品初加工市场主体等方面积极性,加强政策引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生产机械化、规模化,加工服务专业化、社会化,为农产品商品化和精深加工提供有力支撑。
(三)坚持创新驱动、协调推进。加强农产品初加工技术装备创新推广应用机制,加快补齐短板,推进装备成套化、工程化、数字化。统筹农产品生产和产地初加工机械化发展,创新初加工机械化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农产品初加工质量效益,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四)坚持绿色引领、清洁生产。推广绿色清洁、智能高效农产品初加工技术与装备,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做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与环境保护兼顾,实现绿色发展。
三、总体目标
立足县域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扶持建设粮食、油料、水果、蔬菜、中药材等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31个,全面提升项目区特优农产品初加工的“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环保化”水平,加快推进山区农村米面油加工机械的更新升级,提升农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质量,促进项目实施区域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达到65%以上,农产品初加工环节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推广标准化农产品初加工装备150台(套),形成900万吨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能力,进一步构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体系和初级农产品基础供应体系。
四、重点任务
遵循稳产保供、发展特优的农业发展目标,助力就地就近扩展产业链价值链,促进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重点聚焦粮油、果蔬等大宗农产品与小杂粮、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围绕脱壳、分离、清理、分级、烘干、压榨、破碎、包装、贮(冷)藏保鲜等初加工需求,利用省级财政支农资金775万元在11个市的30个县(市、区)扶持具有一定规模与产业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中小型企业等(已承担过项目建设任务的经营主体除外),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31个,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一)推进粮食油料初加工机械化发展。在阳曲县、新荣区、广灵县、阳泉市城区、屯留区、沁县、朔城区、山阴县、怀仁市、神池县、原平市、兴县、榆次区、昔阳县、翼城县、盐湖区、芮城县、河津市18个县(市、区)支持粮油作物初加工,重点推广小麦、玉米、小杂粮、油料等农产品清理烘干、磨粉碾米、压榨过滤、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成套装备,实现减损增效提质增值;在阳城县支持薯类初加工,重点推广表面清理、分级分选、减损贮藏、净鲜切制等技术装备,减少薯类贮藏劣变损失。
(二)推进果蔬清选分级保质机械化发展。在晋源区、临县2个县(区)支持果蔬初加工,重点推广选拣切分、清洗杀菌、分级包装、烘干脱水、预冷保鲜等技术装备,保持果蔬品质,提高果蔬产地商品化处理率。
(三)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在陵川县、离石区、介休市、芮城县、闻喜县5个县(市、区)支持中药材初加工,重点发展净制、切制、干燥、分选、包装、贮藏技术装备,保障中药材品质独特的加工需求;在隰县支持干坚果初加工,积极推进坚果剥皮脱壳、杀菌烘干分级等机械化,促进适配装备提档升级,助力产业做大做强。
(四)推进民生米面油加工设备提档升级。支持云州区、云冈区、平定县、乡宁县4个县(区)农村米面油加工机械设备提档升级,每个县(区)建设3-4个点,重点推广先进适用的碾米磨粉、清选制糁、榨油过滤、储存灌装、分级包装等米面油加工设备,全面提升农村民生机械的现代化、安全化水平,保障农民群众粮油加工的便捷化、经济化,进一步提高农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质量。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要求。本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23〕169号)中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约束性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任务和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可采用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如采用先预拨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的方式或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拨款的方式拨付资金到相应项目实施单位,避免简单采取先建后补的单一补助方式。
(二)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发〔2024〕2号)要求,2024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扶持标准为25万元,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主要支持项目示范区购置试验示范用新技术新装备,资金占比不低于80%(单机补贴额不得超售价80%);支持配套设施(电机、配电设施)引进、试验示范原料购置、数据采集、技术培训观摩等推广活动,资金占比不高于20%;自筹资金用途不作统一规定。
六、进度安排
(一)2024年1-6月,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清单;省农机发展中心下达2024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各市及相关县(市、区)项目管理单位遴选项目具体承担单位;省、市、县项目管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县级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省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二)2024年7-8月,市、县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安全指导,组织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与建设任务书要求,完成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引进农产品产后初加工机械装备并完成安装调试。
(三)2024年9-10月,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试运行,撰写试验报告,市、县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试运行情况动态进行掌握,待项目运行正常后开展农产品产后处理及初加工作业服务,同时对技术模式进行总结,形成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技术规范。
(四)2024年11-12月,开展工作总结、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总体工作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开展绩效自评,市级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五)2025年1-2月,省农机发展中心对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形成2024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总体绩效评价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为了保障项目取得实效,各级项目管理单位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重视程度到位,协同配合到位,在领导精力、组织保障、力量投放上加大倾斜力度,构建起“领导主抓、部门协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项目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谁批复谁验收”原则,加强与同级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实施的项目进行批复;或者受农业农村局委托,由农机部门对实施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批复。要逐级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确保各个环节齐抓共管,做到基本保障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夯实项目管理。在资金筹集上,市、县项目管理单位要在省级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建立政府支持、项目拉动、企业联动、能人牵动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项目资金充足;在资金管理上,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在项目建设上,要坚持以先进适用、节能高效为原则,严把设备选型引进关,并对财政资金引进的机械装备统一喷涂“SXNCPCJG2024-**”字样(**为设备序号);在项目管理上,市、县项目管理单位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核实相关数据,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档案管理上,要及时做好文件资料、基础数据、影像资料、票据明细的归档工作。
(三)做好执行调度,深化绩效管理。市、县项目管理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自评体系。同时做好预算执行调度及绩效运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配合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上完成数据报送,并按时将项目实施绩效监控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省农机发展中心农机技术推广三部。
(四)严把验收环节,规范绩效评价。市、县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规范、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以效为先的原则。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开展全面总结工作,起草年度工作总结与绩效分析报告,并向县级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开展绩效自评,起草项目验收报告与绩效自评报告,并向市级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绩效评价申请;市级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向省农机发展中心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制定技术模式,形成技术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立足提高装备利用效率效益,加强农机装备与农产品初加工工艺融合研究,促进机艺衔接配套,示范打造高水平应用场景。要组织农机推广骨干更新知识结构,创新推广方法路径,遴选一批符合生产实际需求的先进适用、节能高效初加工机械设备,总结推出一批农产品初加工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形成成熟技术模式,加快推广应用,为制定特色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技术规范提供科学支撑。
(六)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宣传培训。各级项目管理单位要树牢“安全生产无小事”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农产品初加工装备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生产主体树立生产安全意识,配备安全保障设施,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推动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操作手、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批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操作、维修、管理等实用人才。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对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全年至少形成3篇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项目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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