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措施,真金白银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来源:制药网
- 2024/3/22 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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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布,措施从20个方面,以加快推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将对临床研究费用进行补贴,其中,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1类新药(同一品种不同适应症或不同剂型的合并计算,下同),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15%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补2000万元。
措施还明确,鼓励药械研发和自主创新,指出,医药企业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按药品品种和剂型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生物制品1类药奖励3000万元、2类药奖励65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4类和5类药奖励120万元;化药1类药奖励3000万元、2.1类药奖励1000万元、2.2类药奖励850万元、2.3类药奖励750万元、2.4类药奖励60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4类药奖励200万元、5类药奖励100万元;中药1类药奖励3000万元、2类药奖励65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其他类药奖励50万元。
此外,在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方面,措施指出,经海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高端医疗设备,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资助,单个产品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I—I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产品金额3%的奖励。
在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及做大品种方面,措施指出,首次进入国家工信部评选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单”的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医药企业当年单个品种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以1亿元的整数倍作为梯次给予奖励,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最高奖励600万元;医药流通企业当年单个品种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金额给予梯度奖励,超过10亿元(含)的最高奖励50万元。入围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区域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前三顺位的品种,按照中标协议实现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补,单个品种每年最高奖补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
措施还鼓励企业从乐城引进新药地产化以及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其中从乐城引进新药地产化方面,措施明确,对于企业利用博鳌乐城真研通道引进欧美和日本已上市、中国未上市的药械产品落地本企业生产的,取得药械产品进口注册批件时给予100万元奖励;取得国内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资格并在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落地本企业生产次年起2年内,按该品种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2年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据悉,该措施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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