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 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3/13 13:38:57
- 22534
关于对《青岛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青岛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3月8日—4月11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相关意见请发至gxjscpzcjc@qd.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提交意见,请寄至: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一期办公楼447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113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策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青岛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8日
青岛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推动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打造现代产业先行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鼓励企业上规模倍增发展。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列入纳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梯度培育优质企业梯队。支持企业聚焦产品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持续提升自主创新、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强化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优胜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推动企业集群化发展。对纳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创建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聚焦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链领域,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十个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每个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
5.鼓励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对实施技术改造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基础领域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替代进口产业化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技改项目,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6.推进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培育绿色低碳示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相关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研发生产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对入选国家工业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高效节能装备,按照入选年度装备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7.培育纺织服装产业品牌和园区。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纺织服装百家品牌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试点园区(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大力引进服装设计人才。对获得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选认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含中国“金顶奖”设计师、中国最佳时装设计师、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新锐设计师、中国童装设计师称号等)的设计师,在我市设立工作室或时尚企业,并实质性连续运营两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中国“金顶奖”设计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他称号的设计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新兴未来产业集聚突破
9.提升软件企业发展能级。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10.加快关键软件攻关应用。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产品研发创新和应用。对新认定的“工业软件优秀产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认定且年度综合评价前10名的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推进开源生态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秀开源平台、开源社区,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开源活动。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性、前瞻性开源项目,推动开源软件应用示范。鼓励企业积极向国家级正规开源基金会捐赠开源项目,对被接收的优秀开源项目,给予企业30万元奖补。
12.鼓励建设应用大模型。鼓励头部企业开展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大模型研发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模型应用。对参数量超过千亿的通用大模型或参数量超过百亿的行业大模型,且大模型的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并通过行业权威机构备案或权威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按照项目使用本地算力成本的50%,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每年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13.推动协同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成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14.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鼓励引导企业向“制造+服务”“产品+服务”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推动装备产品研发创新。对通过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首台(套)技术装备最高150万元、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实融合发展
17.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5G工厂”“数字领航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的省级5G行业应用创新推广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强化工业互联网支持体系。保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领先地位,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根据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9.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深入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工作,对首次通过二级及以上贯标评估企业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0.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对通过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1.培育优势集群产业大脑。聚焦全市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对获得认定的省级“产业大脑”,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
六、强化要素服务保障培育优良产业生态
22.建设产业人才队伍。加大对产业领军、高级管理、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着力打造领军人才引领、优秀企业家运营、品牌工匠支撑的制造业人才队伍。开展弘扬企业家精神活动,做好海外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服务工作,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模拟实训、场景化学习、对标考察和交流。
2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立足国内大循环,引导企业线上线下拓展新兴市场,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24.深入开展青岛制造品牌宣传推广。聚焦持续培育青岛金花簇群,建设现代产业集群,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持续开展“工赋青岛﹒智造强市”品牌整体宣传,全面提升青岛制造品牌影响力。
25.推广青岛补贴贷特色融资模式。对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制造业企业,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奖补资金为企业提供质押融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奖补资金发放账户信息确认等必要帮助,协助银行形成业务闭环,防范潜在业务风险。
26.强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其中A类和B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100%给予拨付(对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参照执行),C类企业按照80%给予拨付,D类企业不予支持,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3〕1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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