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 来源:仪表网
- 2024/3/1 1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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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追加《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等102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立项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1)237号)的任务,《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hmh@nim.ac.cn。
我国是质量计量器具的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质量比较仪作为一种重要的质量计量器具,在工业生产、科研实验、计量民生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质量比较仪为标准砝码的配套设备,属于我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JJF 1326-2011)自发布实施后,对全国范围内质量比较仪的校准工作起到基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了计量管理及量值溯源的需要。
随着《电子天平校准规范》JJF1834-2020的颁布实施,依据质量比较仪的工作原理,分为全范围称量的质量比较仪和局部电子称量范围的质量比较仪,其中全范围称量的质量比较仪其仪器结构和工作机理与电子天平几乎无异,仅存在使用方式的差别。因此,为更好地执行相关技术规范,亟需对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质量比较仪的定义范围,并完善相关不确定度评估方法。
本规范依据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在借鉴了OIML R76(Ver.2006)中相关内容,并结合质量比较仪的使用及校准特性,增加了适合本规范的内容,测量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参考EA-10/18欧盟《非自动衡器校准细则》中的评定方法等编写。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本技术规范给出了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及不确定度评估。
本技术规范为修订,替代JJF1326-201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引言部分;
2、调整校准项目为局部示值误差校准;
3、删除了6.4供电电源中关于电源频率的要求;
4、优化了附录A中质量比较仪不确定性评定方法和相关内容,将重复性和偏载作为局部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分量,并增加了附录B质量比较仪不确定度评定示例,相应修改了附录C的质量比较仪校准证书内页格式(示例)。
依据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献;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配合标准砝码或标准载荷使用的各类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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