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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2024/1/10 16: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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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8日,三明市出台《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为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1月8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 2024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该《若干措施》提出了11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涉及一产、二产、三产,从投资、消费、出口等入手,做实金融、用工、用能等生产要素保障,全面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4〕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做好 2024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 2024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以下措施。
 
  01
 
  抓好冬春农林生产
 
  1. 抓实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油菜、薯类种植,挖掘薯类增产潜力,扎实推进10.7万亩粮食春收任务。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加强生猪、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生产,力争一季度落实新种28万亩春种蔬菜,完成食用菌总产量23. 5万吨(鲜品)、生猪存栏120万头、蛋鸡存栏720万羽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 抓紧春季造林绿化。抢抓林时,加快推动春季造林绿化,力争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15万亩以上。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松林改造提升,力争一季度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3.9万亩,消除疫情存量2.57万亩,超额完成省上下达任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02
 
  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3. 持续稳存量扩增量。支持企业入规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工业投资,一季度力争实施千万元重点项目400项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95 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40项;实施增资扩产技改项目245项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30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4. 加强要素协调保障。组建工作专班,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要素保障,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力争2月25日(正月十六)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经计算奖励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按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5.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精心组织春节期间招商推介,争取新对接引进一批民企合作项目。对一季度民企对接成效明显、绩效综合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工信部门,给予经费奖励。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对一季度各级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每场活动最高给予 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03
 
  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6. 落实产业奖励政策。持续落实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制定出台促进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延续促进交通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兑现落实2023年度第三产业新培育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7.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深挖企业“上规上限”潜力,筛选发展前景较好的商贸企业150家、服务业企业 100家,纳入全市“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力争一季度全市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25 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规上物流企业2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8. 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强化国省道科技治超运用,确保全市38个国省道科技治超点正常线上运行,力争一季度联网联控货车在线率在80%以上、活跃率在70%以上。鼓励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力争一季度货车运力新增更新300辆、4000吨,公路客货换算周转量同比增长7. 5%以上。全力做好邮政快递行业春节期间保通保畅工作,保障春节期间寄递服务不中断,力争一季度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04
 
  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9.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10. 优化市场经营环境。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市场主体住所和歇业注销三项改革,大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率,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积极提高年报知晓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力争一季度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信用修复率较上年同期提高3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11.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搭建资本、技术和民营企业深度对接平台。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健全“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金融监管局
 
  1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召开全市“开门红”“开门稳”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以县(市、区)为单位,一季度每月至少组织1场产融对接活动,力争有效融资对接率达50%以上,新增贷款90亿元以上。扎实提升“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持续提升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推动林业金融改革,出台《三明市进一步深化林业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对接“林票2.0”,通过“林票+X”专属信贷模式,充分激活林票、林业碳票价值。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据申请共享登记注册信息,创建“白名单”授信名录,简化放贷流程,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三明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三明分局
 
  05
 
  全力抓项目扩投资
 
  13.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从2024年省市重点项目中筛选一批“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项目,实行市领导挂钩帮扶,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营造全市上下齐抓项目攻坚的良好氛围。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力争一季度新开工建设总投资1亿元以上重点项目 80个以上,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10亿元以上。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落地实施。加强施工组织,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力争2月底复工率达到 100%。强化正向激励,对投资和项目等工作综合考评较好的县(市、区),在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4. 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梳理公布一批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机制,动态公布一批推介项目。建立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健全保障机制,与金融机构共享清单,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用林、环评、节能等手续,切实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15. 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用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银行共享项目信息,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重点聚焦进入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06
 
  促进消费提速升级
 
  16. 激发节假日消费潜力。抓住春节假期等消费节点,开展线上线下、城乡联动的促消费互动。推进“新闽菜”工作,支持餐饮门店和酒店、宾馆开展满减让利、套餐折扣、跨店联动等多形式促销。持续打响“乐购三明”促消费品牌,发放100万元餐饮美食、家居家电两类商贸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发放节日商贸消费券,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指导汽车销售企业举办惠民车展、购车节等汽车促销活动,统筹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发放汽车消费补贴,支持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开展汽车促消费系列活动,力争一季度撬动限上汽车类零售额1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17. 支持房地产消费。鼓励三元区、永安市等地继续执行和优化现有购房优惠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出台二手房购房优惠和三孩家庭购房优惠等政策的可行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搭建商品房销售推介平台,开展市区新春房展会,加大对各类在售商品房项目和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折扣、团购、消费券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三明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18. 做旺文旅市场。开展文旅消费提升年活动,加大春节等重要时间主题营销和节庆活动供给,做热打响“灵境·麒麟山”“夜游九龙潭”等特色夜经济品牌。加强与锦江集团合作,加快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力争一季度全市接待游客数增长13%、旅游总收入增长15%。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9. 促进森林康养消费。举办“跨越山海·乐享森林”森林康养系列促销活动,支持将乐龙栖山、宁化洞天福地、大田瀚霖泉、清流天芳悦潭等森林康养基地对本地市民、上海入明职工疗休养给予住宿及门票等优惠,力争一季度森林康养基地接待游客60万人次以上、实现营业额3.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文旅局,市总工会
 
  07
 
  促进外贸外资量稳质升
 
  20. 做好生产型企业出口。建立健全外贸出口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免申即享”模式,对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相关补助或定额支持,对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互联网广告及境外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展国际品牌建设给予补助,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额支持,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给予最高1%贴息。力争一季度生产型企业出口12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21. 支持市场采购新业态出口。培育外贸主体,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二手车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对我市在石狮、晋江设点揽货的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无票货物集中拼柜报关出口等难题,力争一季度市场采购出口不低于去年同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 鼓励外商加快到资。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 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外方全年累计实际到资 3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 10万元人民币奖励。支持外商投向制造业,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外方全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市级到资奖励不叠加,支持我市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力争一季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1420万美元以上,比增5%。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08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23. 多举措精准招商。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春节招商、省市县境外联合招商、省级平台招商,借助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契机,谋划招商项目,采用小分队招商形式,“点对点”精准对接。各县(市、区)、市管园区至少策划组织1场专场招商活动,力争一季度全市开展20场招商活动(含联谊会、座谈会等)以上,签约计划投资额350亿元以上。对县(市、区)招商部门开展省市县联合境外招商,以及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争取省级招商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09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4. 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
 
  25. 落实企业稳定就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 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 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 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一季度支出一次性稳就业奖补1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26. 鼓励社会招工引工。按规定落实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强化用工服务指导,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一季度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以上。一季度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5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27. 实施职工关心关爱行动。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在一季度内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市辖内和上海对口合作地区基地疗休养的,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专项资金补助(含省、市、县工会资金),力争一季度全市组织职工疗休养1500人以上,市、县(市、区)工会举办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15期以上。积极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各级试点单位开展一批服务职工项目。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筹集款物 280余万元走访慰问一线职工5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28. 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能源电力供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
 
  加强安全生产
 
  29. 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盯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
 
  强化宣传引导
 
  30. 营造“开门红”“开门稳”浓厚氛围 。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宣传,采访报道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建设一线负责人以及项目建设现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推出长图文、短视频等融媒产品,以新文风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全市推动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加大对省、市促进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有关政策的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操作指南,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指导帮助符合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兑现相关奖补资金,确保优惠措施迅速直达市场主体,促进一季度全市经济稳定运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宣传政策、督促落实,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增长点,了解企业生产安排、订单等情况,点对点、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相应奖补并依法列入失信名单。
 
  本措施涉及经费事宜,除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已明确市本级支出的外,其他由受益地财政承担。本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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