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 2024/1/9 14:54:48
- 27221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近日,山东临沂市制定并印发了《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简称《实施方案》)。
原通知如下: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临政字〔2023〕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双碳”战略目标,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引领,坚持政策统筹、多方聚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挖掘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潜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助力打造红色沂蒙大地上的“绿色低碳之城”。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5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5万辆;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8万台和4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500台、6000台;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增长,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4年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5万辆;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6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750台和9000台,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增长,服务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7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5万辆;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47万台和8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000台和12000台,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不断夯实,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力
1.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县区为实施主体,按照“加密布局扩总量、快充为主优结构、延伸乡镇补短板”的原则,科学测算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领域充电需求,编制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力争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40%。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提高到10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区、开发区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2. 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合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加油站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新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综合验收。市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当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总数15%的比例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错时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3. 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推广“无证明”极简报装模式,提升群众办电便利度。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具备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 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统筹衔接乡村级充电网络和输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配电网,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提高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23-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6万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7万千伏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5. 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维水平。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找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严格执行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机制,提高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保障,在预测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发展
1. 增强新能源汽车生产供给能力。坚持突出比较优势、做强龙头,重点谋划推动魏桥集团、狮桥集团构建“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商用汽车整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体系、临沭县基弗智能制造电池正负极材料、平邑县邑星装备制造电动车桥、沂河新区合力电子汽车传感器智能制造等项目。2025年前,建成年产5000辆智能换电重卡、1万辆全铝轻量化挂车、1000辆市政环卫车等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制造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 培植壮大载货汽车产业优势。以新能源汽车下乡为契机,加快提升新能源载货汽车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载货微卡、微面等新能源汽车,针对性研发生产经济实用的“大空间、长续航、多用途”载货车型,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对接,推动在临沂布局农村市场畅销车型。做优做强新能源轻卡品牌,力争全市新能源轻、微卡销售量年均增长20%以上。加快推进Deepway新能源换电重卡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重卡应用市场,形成示范引领。招引落地在全省具有代表性的氢能重大示范试点项目,重点推进氢装上阵(临沂)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列入省氢能汽车示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 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配套水平。定向招引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培育动力电池产业链条,重点对接招引大容量、长续航、高安全性新能源车动力电池项目。重点引进培育电机电控产业,支持沂南双林汽车部件研发生产高功率、高效率、低噪音、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和电驱动总成系统。深耕配套产品领域,重点支持华星电动车桥项目、豪门铝业锂电托盘项目,发展大型高速智能冲压生产线、汽车零部件五轴加工中心、车用轻量化铝材等配套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4. 培育壮大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和运营企业培育库,研发攻关无线快充、车网互动、光储充协同、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生产高压直流快充桩。开展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等项目示范推广,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骨干企业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深化对接合作,拓展多元应用场景,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招引落地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头部企业和高技术合作项目,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全面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
1. 加大新能源汽车促销力度。坚持省市县协同,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15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10场;将每年10月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支持企业开拓邮政、快递、物流等市场渠道,锁定新能源MINI卡全品类布局车型,做专做强城配物流车,多元拓展货运车(包括栏板、厢货、皮卡车型)、专用车(包括冷藏、保温、医用深冷车型)、改装车(包括翼展售卖、社区消防、城市环卫车型),服务于更多行业、场景。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持续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联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对农村居民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2. 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大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对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车辆,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县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
3. 积极培育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培育新能源二手车经销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限额以上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新增纳统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菅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新能源二手车的,及时为已备案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加力推动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
1.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升级改造,年均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到2025年市县乡公路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市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对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宜少于3处,到2025年新建错车道400处以上,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 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发展。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年均推进建设800公里。加快实施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库内剩余3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组织实施旅游班线等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通行安全,保障农村公路网安全畅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 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增强农村公路路面监测能力,强化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左右,到2024年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利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重点实施改造次、差等级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均实施路面状况改造工程2000公里,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平
1. 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流通体系。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不断优化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在县区设立体验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鼓励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下乡,以自建、联营等形式,在县乡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不断优化县乡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技术人员,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2. 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压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加强充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完善定期巡检记录及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充电设施个人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当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三、配套政策支持
(一)严格落实各类财税优惠政策。①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②落实对生产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可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③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资金,市级相关资金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发挥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加强基础设施领域政策研究,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用好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等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拓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策划、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争取更多上级激励性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三)综合降低新能源汽车充用成本。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价格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外,落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定的其他峰谷各时段价格,并根据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实新能源货车最大通行权益保障,新能源货车可全天通行除隧道、高架路和不具备货车通行条件以外的所有道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四)简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程序。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道路刨掘、树木迁移等方面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实行许可并联、限时办理;对充电站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允许免于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五)强化用地服务保障。落实上级分级分类保障建设用地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变电站申请列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统筹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用地。对于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市县予以统筹保障;对占用一般耕地修建的农村道路,纳入各县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参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政策牵头部门要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全力抓好落地落实,后续根据国家、省政策安排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县区政府承担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创新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三)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支持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提炼相关部门、县区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形成引领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四)严格调度督导。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调度督导机制,紧盯新能源汽车下乡任务目标,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开展成效评估。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任务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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