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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车出海”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政府办公厅
2023/12/8 1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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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推动重庆市汽车企业进一步抢抓汽车出口发展机遇,深度融入全球汽车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12月5日,《重庆市“渝车出海”行动计划》已公开发布。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渝车出海”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全市整车年出口量占全国整车年出口量的比重达10%;打造1—2家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出口企业和品牌,企业海外工厂布局不断完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较强的国际辐射能力,年出口金额超过1200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从持续提升企业出口能力、积极完善出口通道、提升海外市场政策法规应对能力、大力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强化金融支持、持续推进人才供给六个方面,提出17个重点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渝车出海”行动计划》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8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车出海”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车出海”行动计划
 
  为推动重庆市汽车企业进一步抢抓汽车出口发展机遇,深度融入全球汽车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实现由产品出口向品牌及技术输出等价值链高端环节跃升。到2027年,全市整车年出口量占全国整车年出口量的比重达10%;打造1—2家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出口企业和品牌,企业海外工厂布局不断完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较强的国际辐射能力,年出口金额超过12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企业出口能力。
 
  1.支持整车企业全面深化海外战略,将拓展国际市场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加大各类适销产品的研发推广力度,进一步优化产品和品牌结构,面向亚洲、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地区,重点出口传统燃油乘用车、载货车及专用车产品;面向欧美和大洋洲等发达地区,重点出口高端智能网联新能源乘用车产品以及新能源商用车产品。支持整车企业持续巩固传统燃油车市场,根据海外市场需求不断提升传统燃油车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推动产品更新换代。同时,积极抢占智能网联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等新兴市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2.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布局海外市场,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本地化运营团队等,完善海外销售渠道。鼓励整车企业加强与国外销售公司合作,通过海外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建海外市场营销渠道。鼓励整车企业在出口目的地建立完善的汽车维护保养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售后服务,持续提升消费者用车体验。鼓励整车企业加强协同合作,共享海外营销、服务渠道,实现“单渠道、多功能”联动发展,拓展市场覆盖面,提升重庆生产的汽车在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在海外建立数据储存服务平台,支撑智能网联整车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3.推动汽车出口从单一的整车出口贸易模式向“整车+散件组装+本地化运营”等多种模式转变,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全面出口。鼓励整车企业在海外有步骤地建立整车生产基地和散件组装工厂,减少物流运输成本,提升产品在目标市场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4.建立重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出口联盟,整合现有资源,引导整车企业提高与核心供应商在产品、技术、资金、物流等多领域的要素协同能力,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支持零部件企业跟随整车企业抱团“出海”,积极争取进入国际整车企业配套采购体系,全面拓展整车配套、售后服务、特色改装等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二)积极完善出口通道。
 
  5.积极协调央企、沿海港口企业,帮助我市整车企业争取海运滚装船舱位,引导整车企业结合产品运输需求,与海运滚装船运营企业签订“量价运力捆绑协议”,支持我市物流平台企业与海运企业合作打造海运滚装船。协调国铁集团增加重庆至俄罗斯、中亚地区的中欧班列计划,保障我市整车出口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6.完善果园港出口汽车物流通关服务体系,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提升我市汽车出口通关效率,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通道出口汽车。针对整车龙头企业,不断优化汽车出口综合物流解决方案,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7.持续培育汽车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引导汽车运输采取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模式,大力引导汽车物流企业智能化转型,持续降低物流成本。推动提升海外物流“最后一公里”服务能力,鼓励汽车物流龙头企业沿出境出海大通道“走出去”,在沿线布局海外仓,不断提升海外物流运输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三)提升海外市场政策法规应对能力。
 
  8.积极研究海外市场政策法规。组建法规专家团,搭建共享服务平台,深入研究欧标、美标等全球主流汽车法规的共性及差异化要求,以及碳足迹、关税、投资、本地化等政策。引导企业认真研究出口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汽车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并在平台实现共享,为汽车企业实现快速、高质量出海提供政策指引。引导企业积极关注主要出口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通报,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前瞻性研究,引导企业规避国际风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9.积极参与海外市场政策法规制定(修订)。引导龙头企业更好地运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等关税减让及原产地规则,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鼓励企业参与东盟、南美地区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现产品、品牌、规则的同步输出。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与国际产业组织、标准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其组织的例行对话或国际性会议,加快推动区域间产业准入与标准互认。(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重庆海关)
 
  10.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能力。加强认证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重复性认证和检验检测。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成为国际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招引国外权威汽车认证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加强工厂检查合作。提升动力电池、汽车电子、汽车软件以及数据安全、碳足迹等汽车相关合规性认证和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大力提升品牌影响力。
 
  11.全面推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开展对标行动,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外知名企业,提升质量技术水平。引导企业建设质量动态评价系统,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12.积极支持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围绕出口新车型上市、关键核心技术发布、质量管控水平提升等主题,在海外举办专项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影响力,赋能企业国际化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13.充分发挥我市经贸机构作用,争取境外知名展会优质资源,积极组织整车企业参加各类国际高端展会,拓展采供对接渠道,稳订单、促交易、拓市场,树立重庆汽车品牌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五)不断强化金融支持。
 
  14.充分发挥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作用,推动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破解跨境贸易本币结算、跨境供应链融资以及境外产业融资、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供给等金融服务中的痛点堵点问题。推动金融机构针对重庆汽车出口,提升跨境贸易结收汇便捷化水平,拓宽汽车出口跨境结收汇渠道,并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行动,降低汇率风险。推动跨境融资业务模式及路径创新,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为汽车企业积极开展“外保内贷”“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离岸人民币国际信用证等国际贸易金融业务,以及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存货融资租赁服务。推动金融机构提升重庆汽车“走出去”跨境贸易投资对接服务水平,跨境精准寻求有效交易合作方。(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5.进一步完善政银保企风险共担机制,用好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机制和保障功能,优化出口退税政策,给予出口企业更多优惠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订单的支持保障力度,鼓励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在海外市场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配合银行金融产品,加大汽车出口授信力度,对汽车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六)持续推进人才供给。
 
  16.加强产教融合,鼓励高校与汽车企业合作,针对汽车出口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建立汽车出口企业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开展联合式、定向式、订单式培养,着力培养一批熟练运用外语、熟悉国际经贸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17.用好人才引进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人才支撑。支持汽车出口企业人才申报新重庆引才计划等引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从人才奖励、生活补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持续开展汽车出口企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鼓励相关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
 
  依托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市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工作专班统筹作用,协调解决汽车出口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强化部门协同,把推动汽车出口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责任单位:市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工作专班)
 
  (二)加大政策支持。
 
  在果园港对出口汽车实行快速通关,提高通关效率。协调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班列优先保障出口汽车舱位,并给予汽车出口企业协议价支持;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汽车滚装班轮,帮助汽车出口企业提前预定海外滚装船舱位,降低出口汽车物流成本。对汽车出口企业在新产品开发、销售体系建设、质量体系认证、境外参展参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走出去”设立分子公司,为出口汽车在海外销售提供终端消费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三)注重宣传引导。
 
  持续办好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重庆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品牌活动,策划举办全球性的整车及零部件产业会议。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面向海外开展研究成果、技术方案、新产品、新专利等发布活动,帮助我市汽车出口企业加强境外品牌宣传。(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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