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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和建设指南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3/11/24 8: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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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
  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202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打造具有全国、区域引领效应的产业集群,我部组织编制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制定本试点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先导区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坚持创新引领、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坚持开放合作、安全发展。
 
  第三条  先导区试点旨在激发地方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样板,建成以先导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引领全国的“5G+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
 
  第四条  先导区试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主要环节。
 
  第五条  先导区试点的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申报试点,并做好本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试点要求
 
  第六条  先导区试点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做好组织协调,明确重点建设区域、任务和职责,充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投入。地域相近、优势互补的城市可联合申报。
 
  第七条  先导区试点应基于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基础设施,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
 
  第八条  先导区试点应参考《“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中的各项要求开展建设,体现区域特色,具备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城市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试点工作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组织协调。
 
  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中,应当按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评审指标》)列明现有基础条件,并制定试点期间分年度目标。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满足《试点评审指标》中不可偏离条件的,不再进入评审及后续程序。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组依据《试点评审指标》对申请城市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第五章  批复程序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评审结果,综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开展先导区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  先导区试点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获得批复的城市依据试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
 
  第六章  跟踪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持续跟踪,每年根据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上一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  试点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先导区试点评价工作,以星级体现试点建设质量(从一星到五星,星级越高表示质量越优)。
 
  第十七条  试点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考核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复,已批复的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
 
  (一)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配合评价复核等相关工作的;
 
  (四)累计两次星级评定为三星以下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先导区试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
 
  第二十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2023年版)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是发挥“5G+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设施、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优势,紧密服务地方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具有全国、区域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鼓励各地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叠加倍增效应,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新型工业化。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可参考以下五个方面。
 
  一、发展政策先导
 
  (一)制定专项政策。立足区域发展和产业实际需求,制定先导区试点方案,明确规划目标,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推进5G专网建设、设备改造、应用创新等工作,探索完善支持先导区发展的特色政策体系。
 
  (二)加大配套支持。统筹利用5G、工业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改造升级等各类支持资金,加大对“5G+工业互联网”的支持力度。鼓励以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情况衡量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推动产融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5G+工业互联网”的投资力度,扩大信贷投放,形成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设立产业基金,综合利用一揽子金融工具,以产融合作促进先导区发展。
 
  二、基础设施先导
 
  (四)强化5G工业专网部署。加快5G基站建设,推进5G网络在工业企业、园区的深度覆盖。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联合开展5G虚拟专网、混合专网建设,探索开展5G独立专网建设试点,满足生产现场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及“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安全保障需求。培育一批网络解决方案,满足各类企业对5G工业专网灵活性、可管理性、安全性、定制化的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形成示范推广效应。
 
  (五)完善升级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工业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改造,提升数据采集能力。推进5G、边缘计算、算力网络、时间敏感网络(TSN)、先进物理层(APL)、无源光网络(PON)、IPv6等技术改造升级工业企业内外网络,促进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融合。推进工业数据互操作,构建工业互联网信息模型体系。完善升级标识解析基础设施,打造专业型、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贯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六)探索网络建设运营模式。引导使用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生态伙伴等建立多元化的协同机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开展5G工业专网的运营和建设模式创新,探索研究资产权属确定、系统优化运维等问题,保障可持续运营。优化商业定价模式,鼓励各类服务提供商积极探索网络运营、云网融合、系统建设相关综合计费模式及资费方案。
 
  三、行业应用先导
 
  (七)聚焦地方主导产业。立足地方主导和特色产业,锚定“5G+工业互联网”发展好、见效快、后劲足的优势行业,开展重点培育、重点支持、重点攻关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加快提升5G、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行业赋能效应。
 
  (八)培育创新应用场景。发挥5G基础性、聚合性特点,融合数字孪生、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围绕重点行业,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行、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环节,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二十大典型应用场景,不断巩固成熟应用、拓展新型应用、培育特色应用,带动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发展。
 
  (九)开展5G工厂建设。开展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工厂建设,推进5G在生产辅助环节的规模化部署和核心环节的深层次拓展。引导工业企业合理规划5G工厂建设路径,新建工厂一体设计、一体建设,现有工厂立足实际、逐步升级。强化5G工厂安全防护,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打造试点标杆工厂,带动重点产业5G工厂规模化建设。
 
  (十)形成复制推广模式。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工业企业、设备商、服务商等产业各方打好“团体赛”,利用“5G+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深化平台化设计、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典型模式应用推广。围绕应用开发和业务拓展等方面,推动5G最新技术标准应用,探索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形成行业内可复制、可推广的落地方案。
 
  四、产业生态先导
 
  (十一)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5G+工业互联网”联合实验室,加强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自主可控。加强垂直行业融合场景中的技术研究和标准研制,完善融合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应用验证。引导重点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储备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十二)打造产业供给能力。围绕“5G+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推动5G与工业设备双向适配,加快相关融合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推进具备5G通信能力的融合工业设备产业化发展,探索形成从产品、解决方案到系统集成服务的全产业链供应能力,服务产业发展。
 
  (十三)形成生态聚集效应。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加快重点领域招商引资,壮大产业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行业聚集效应和区域规模效应。提升生态协同合作能力,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生态资源,持续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加强“5G+工业互联网”示范能力输出,辐射带动周边,示范引领全国。
 
  五、公共服务先导
 
  (十四)强化人才引育。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注重培养“5G+工业互联网”复合型人才,支持搭建现代产业学院、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推动产教融合。持续建设“5G+工业互联网”人才梯队,重点推进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引进培育。构建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强化人才落地支持和能力提升,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五)提升产业服务。汇聚优势资源开展技术咨询、供需对接、应用推广、检测认证等产业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对先导区进行全方位监测,掌握发展动态,强化技术安全保障,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先导区公共服务能力。
 
  (十六)加强成果转化。推进“5G+工业互联网”相关科研成果迅速转移转化,探索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健全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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