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11/10 16: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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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抓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四川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强源头管控,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事故易发、多发苗头,坚决扭转省建筑施工事故总量全国靠前趋势,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攻坚整治重点: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参建企业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施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严密排查、抓实闭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有力举措扎实推进攻坚行动实施。
(一)强化落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3版)》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落实落地,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梳理全员岗位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压实监督机构监管责任。要抓牢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总监等“关键少数”,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带班、监理旁站巡视、“安全日志”和“监理日志”填报等制度,以及隐患问题整改闭环落实等。对长期脱离岗位、履职不力的管理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严格开展重大隐患辨识防控
各地要全面对标对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提升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精确度”,督促责任主体聚焦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临电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动态摸排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分类分级推进整治措施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清零。要结合“强安 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惩戒、媒体曝光、集中通报等举措,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向司法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三)开展城市市政工程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要督促涉及隧道施工的建设单位合理管控工期、造价,不得随意压减工期压缩造价,影响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严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履约管理,强化分包安全管理。严格隧道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落实关键工序施工前参建各方审查核验责任。严格隧道门禁系统安装及进出人员登记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和加固防护,按规定开展地质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隧道作业面要配备通信装置,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设备,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针对高风险市政隧道要开展专项安全设计和综合风险评估,充分设计辅助措施,风险区段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挖、不探不挖”,地质灾害未治理不得继续施工。应用信息化监测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机制,如遇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前兆,立即预警、停止作业、撤离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四)强化冬季施工和预防高坠措施
各地要根据冬季地域气候条件、项目工程特点以及高坠事故发生规律,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冬季施工安全防范准备,遇到恶劣天气时,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加强防冻、防滑防火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充分辨识高处坠落危险源,从严把控“四口五临边”和围拦、盖板、架网、主体封闭安全网等防护措施设置,严格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检和使用,严格关键作业环节安全员和监理员全程跟班旁站,强化作业人员岗前教育,纠正习惯性违章,坚决遏制住高坠事故易发、多发苗头。
(五)持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治理
各地要督促在建项目“逐项目、逐设备”对起重设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检测检验、安拆单位资质、设备操作人员证书、专项方案制定和执行等情况,坚决纠治设备“带病”运行。各地要全面摸排区域内的起重机械和相关主体责任单位,掌握现状底数,建立排查台账,紧盯安拆、顶升等高危环节,坚决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编制专项方案、设备拼装套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超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冬季特点,增加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频次,确保制动装置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全力防范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六)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定期、按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照章安全作业意识。结合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类型和成因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强化架工、电工、塔吊(施工升降机)司机、司索信号、安拆等特殊工种人员实操技能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各级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为监督抽查、安全巡查重点,对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资料下载: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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