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10/26 14:31:24
20832
导读:本批创建拟面向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北京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机器人重点企业,放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至不少于1亿元,企业须满足下文基本条件。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和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3〕73号,见附件1)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京经信发〔2023〕74号,见附件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企业技术中心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详见附件6):
 
  (一)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
 
  (二)“北京智造”四个特色优势产业: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
 
  (三)“北京服务”四个创新链接产业: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信息内容消费。
 
  (四)未来前沿产业: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
 
  二、基本条件
 
  本批创建拟面向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机器人重点企业,放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至不少于1亿元,企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高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并担任技术中心主任,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且建立运行两年以上,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5亿元,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不低于1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在1000~5000万元之间,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其他10%。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三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填报方式
 
  企业须在网页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ijing.gov.cn/bsfw/bsrk)进行登录,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信息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四、申请流程
 
  (一)进行自评打分
 
  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即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3)(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中附录D、E相关说明进行自评打分。
 
  (二)网上信息填报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可以登录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00至2023年11月2日17:00。请申请企业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或者提交以下内容: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评价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评价规范》附录A);
 
  3.《承诺书》(见附件5);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信息软件业企业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101-1表、F203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
 
  8.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五、注意事项
 
  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挖掘培育更多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的示范性企业的重要工作途径,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在申请和运行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重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记录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北京)网上进行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可采取要求企业报送信息、不定期抽查、信息交叉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核查。对运行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督促其整改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六、联系方式
 
  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或“首都之窗网站”登录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电话:55578557、55578600。
 
  如有填报指标解释等方面问题,请仔细阅读《评价规范》附录B和网上填报系统中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具体业务咨询电话:85235531、5557831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3)
 
  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5:《承诺书》
 
  附件6: 重点支持领域目录

热门评论

相关资料下载: 1-6.zip

上一篇:共筑强制性国家规范!五项工程建设领域国标邀您来建言

下一篇:《教育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集群集聚融合服务龙江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