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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陕西省出台实施意见

来源:仪表网
2023/7/3 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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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2024年底,通过统筹整合开放各类仪器设施资源,力争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达到16000台(套),对外开放共享率超过8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重大部署,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陕西省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陕西省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近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4年底,通过统筹整合开放各类仪器设施资源,力争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达到16000台(套),对外开放共享率超过80%。继续完善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通过仪器入网、普查调查、预约共享、创新券应用、考核评价、购置评议等服务和管理,全面提升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券应用。积极探索各领域、各行业、各组织、跨区域的多样化使用模式,累计服务企业超5000家次,服务总额超过10 亿元。加快实施国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广工作。通过专项形式推动国产大型科研仪器产业升级创新,形成具有陕西省特色优势的国产仪器产业链群。
 
  到2025年底,通过开放共享激励和奖惩机制的实施,基本解决分散、封闭、低效、重复的问题,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共享的理念和共识,开放共享工作形成良性循环,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提出12项工作举措,包括:
 
  (一)优化入网程序。按照《陕西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核心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省内各类各级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入网工作,简化入网流程和资质审核等工作。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进行报备以外,均应及时纳入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大型科研仪器自完成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相关信息数据同步至省大仪平台。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局应通过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开展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二)积极开展购置前评议工作。为减少重复购置,对拟用省财政资金购买的大型科研仪器,实行购置前审查评估,审查评估报告同步报送省科技厅实行在线备案制。省科技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大仪入网、开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通报。大仪连续长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开机运行的,由管理单位提醒或由管理单位将大仪进行内部资产划转。
 
  (三)推动数据标准化,实行信息员报送制度,简化数据上报工作。在省内积极推行国家平台大型仪器设备数据标准,推进大仪网共享平台与省内高校、院所、企业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制定实施《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员管理办法(暂行)》,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其所属单位及时、准确上报服务数据,将数据上报制度化,并简化各类仪器、服务数据上报流程。
 
  (四)开展年度普查及服务上报。积极开展年度全省仪器设备普查和省级仪器设备调查工作,协作网成员每年上报服务数据,通过与创新券平台对接,开展服务奖励工作。
 
  (五)大力推行科技创新券政策。紧紧围绕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需求,以高质量服务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引导各类创新要素服务创新创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保持科技创新券政策的一致性、业务和领域的多样化、兑付的及时性;鼓励各地市因地制宜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引导,充分激发科技创新券政策效力和特色优势。
 
  (六)集约化平台建设。积极推动集约化、专业化平台建设,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整合内部资源或联合外部资源建设科研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共享中心及各类专业化检测平台等集约化管理平台,将通用性强、服务面广的大仪进行集中管理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各高校、科研机构应当根据各级各类大仪公共平台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新购置的通用仪器应全部纳入集约化平台,共享率不低于90%,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管理单位集约化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大仪资源的使用率和效益。
 
  (七)强化仪器研发和应用人才培养。省科技、教育、人力社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着力培育大仪技术队伍,完善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政策保障。支持一线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分析测试技术研究。支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八)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积极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仪器设备共享和创新券服务工作,加大对第三方机构的纳入力度。探索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参与共建第三方机构,推动大仪开放共享服务。
 
  (九)推动区域间仪器开放共亭。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省大仪平台向地市科研机构和企业开放大仪并提供共享服务,建立健全区域间开放共享政策的服务保障机制,实现政策、资源、市场的有效联动。保障科技创新券政策的操作性与便利性,提升企业创新效能,实现产学研用各方的紧密配合。
 
  (十)强化省市县三级区域数据与服务共享共用。根据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省市县三级数据联动的功能,充分发挥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和科技资源统筹多级网络作用,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仪器设备数据的服务和共享工作。
 
  (十一)打造国产科学仪器研发及应用示范特色优势。以引优推新、求实致用理念为指导,加快推进我省原创性国产科学仪器和核心部件替代产品的研发与转化工作,并通过应用示范、培训与推广等工作形成产学研用多方协作的集群优势,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科学仪器研发与应用示范平台。
 
  (十二)加大开放共享激励力度。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标准和办法,定期对纳入服务平台的仪器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通过评价考核,对年度服务绩效考核较好的服务机构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
 
  对不按规定(且无正当理由)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公开开放与使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
 
  在组织实施方面,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协作网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省级考核评价、科技创新实施、国产科学仪器专项管理等工作。各管理部门、单位要落实大仪开放共享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大仪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大仪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要求购置、使用、共享大仪,并协助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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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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