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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湖南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023/6/19 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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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碳达峰碳中和将全面重塑社会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创造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带来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202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3-05008,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9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和依据。2022年8月1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明确了工业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重点和路径,明确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碳达峰碳中和将全面重塑社会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创造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带来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突破和融合应用,将加快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的改造提升步伐,催生出一大批新业态新模式,构建起绿色底色鲜明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湖南省工业领域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也是降碳减碳的难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我省来说既面临着重大挑战,也蕴含着重大机遇。2022年12月21日,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随后,又相继出台了有色金属、建材、钢铁、石化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湖南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一条科学高效平稳的达峰实施路径。为支持湖南省工业企业碳达峰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先进经验做法,树立示范引领标杆,鼓励企业研究探索绿色低碳技术,建立完善节能降碳体系,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助推碳达峰碳中和项目落地,进而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二)在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中,明确提出了要开展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中,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提出了要坚持双轮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了要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三是在深入推进节能降碳中,明确提出了要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四是在强化责任落实中,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提高环境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四)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中,明确提出了要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省财政加大对碳达峰重大项目、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投资,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在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中,明确提出了支持制造业碳减排,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开展绿色化改造等方式持续降低碳排放,促进全省加快实现碳达峰,迈向碳中和;对绿色化转型成效显著,年度碳减排6%以上,且减排量达到2000吨的,每年分行业评选一批碳减排标杆企业,面向全省推广经验,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六)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湘工信节能〔2022〕592号),一是在工作原则中,明确提出了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力政府相结合,强化政策支撑引领,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二是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了要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
 
  三、本《暂行办法》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一是强调从强度减排和总量减排综合评估认定碳减排标杆企业。强度减排指标是指以对比期为基数,申报期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或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的相对下降幅度,以百分比为单位;总量减排是指申报期和对比期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或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的降低量同申报期产品产量(或工业增加值)的乘积,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强度减排和总量减排累计积分占整个认定指标体系的60%。
 
  二是强调引领工业企业系统、分步、稳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认定指标体系设置时,综合考虑了工业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节能降碳、推进绿色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创新、数字协同转型、企业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的内容,从体系上对工业企业实现减排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方法与路径,占比40%。
 
  三是对碳减排标杆企业的认定提出了较高要求。(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1、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2、发生环保、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事故;3、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5、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二)申报企业应在推进产品结构调整、节能降碳、绿色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创新、数字化协同转型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三)申报企业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该年度各项降碳措施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入累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四)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并能提供申报期及申报期上年度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五)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期2年内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在第一章中明确了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的概念、意义、原则和职责分工;在第二章中明确了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第三章中明确了企业申报和评审的程序;在第四章中明确了申报完成之后的管理政策;在第五章中明确了有效期。同时,《暂行办法》还从落实《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6项重点任务和企业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设置了100分总分,形成了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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