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
- 来源:河南省科技厅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处
- 2023/6/15 10:37:48
- 2449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培育和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现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培育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及条件
培育范围包括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的申报单位通过省直部门推荐上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推荐上报,材料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提交;
(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通过管委会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至主管部门。
(二)组织推荐。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31日17:00前通过系统将推荐单位信息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资源环境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资源环境处 华瑞 王婷
联系电话:0371-65967328,65941081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221房间
附件:1. 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申报条件
2. 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申报材料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3. 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高度重视绿色技术创新工作,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制定有绿色技术创新工作计划、目标、制度及实施方案。企业财务、物资、能源等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比较完备。
4. 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 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转化了先进绿色技术、工艺、装备、材料、产品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服务工作效果显著;或企业委托第三方污染治理效果显著。组织实施了绿色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包括生产性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等),有进行绿色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基础。
6. 企业能耗、水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节能减排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监测设备完善,有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账,新扩改建项目节能审查、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
7.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突出或受到表彰的优先考虑;近五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优先考虑;原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考虑;企业技术成果列入省级及以上绿色低碳领域技术指导目录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需要明确具体依托院系,具备多个研究领域的科研院所需要明确具体依托分院(所)。
2. 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高校拥有绿色技术领域重点学科,在绿色技术领域学科优势明显。
3. 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绿色技术领域科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建有省级及以上绿色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平台,与企业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 自主研发的先进绿色技术、工艺、装备、材料、产品等,转化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开展节能环保服务工作效果显著。
5.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突出或受到表彰的优先考虑;技术成果列入省级及以上绿色低碳领域技术指导目录的优先考虑。
三、关于联合申报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整合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建设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必须签订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联合建设单位在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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