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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航海学会有关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广东省航海学会
2023/6/5 15: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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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机构评估要求》规定了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设施、设备的评估要求,主要适用于船舶污染应急人员培训机构评估。
  近日,由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省航海学会等单位提出的《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机构评估要求》、《船舶污染应急人员培训要求》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已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至学会办公室,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机构评估要求》规定了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设施、设备的评估要求,主要适用于船舶污染应急人员培训机构评估。
 
  在设备要求方面,每个培训现场应配备不少于4种类型的收油机,不少于4种类型的围油栏,应配备手持式喷洒装置和船载式喷洒装置,应配备不少于1套且符合JT/T866 标准要求的卸载泵,应配备低压清洗装置和高压清洗装置,应配备不少于1套且符合GB/T24539标准要求的防化服,应配备不少于3套且符合GB/T12358标准要求的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检测的气体应包括可燃气、氧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
 
  《船舶污染应急人员培训要求》规定了船舶污染应急人员的参训人员条件、培训课程与课时、考核程序与方法及培训证书与续展等要求,主要适用于从事船舶污染应急的高级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和应急操作人员等污染应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详见下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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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机构评估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船舶污染应急人员培训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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