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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出炉,智能制造试点示

来源: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3/3/30 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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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泉州市2023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补助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须提交材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7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泉工信装备〔2023〕4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的企业申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补助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须提交材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纸质版申报材料3份,报送至我局工业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103室),同时需通过惠企平台开展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具体内容见附件。联系人:高德森;联系电话:88713548。
 
  附件: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3年3月29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2〕50号)、《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泉州预制菜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等文件及市领导在《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有关问题的请示》(泉经信〔2018〕575号)上的批示,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助资金兑现方式
 
  1.市级下达资金后,县级应及时拨付企业。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项目由市、县共同承担补助资金,县级应及时进行配套补助。
 
  2.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补助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按“免申即享”进行兑现。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登录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通知文件及附件。
 
  (二)项目单位需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填报企业工商注册相关信息并录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名单。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等项目需通过惠企平台开展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县(市、区)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实,及时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四)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参与免申即享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补助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联合行文推荐上报;2023年4月24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项目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8),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等项目审核将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的各项资金申请。
 
  (七)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除外,但需列具体名单)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一          郑丽花   电话:28382938
 
  项目二、三      陈默涵  电话:22385189
 
  项目四、五      郑勇猛   电话:28382939
 
  附件:2023年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
 
  (一)补助标准
 
  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 。我市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指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二)申报条件
 
  1.补助车型。补助车型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在本市之外注册登记后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转出本市的,以及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
 
  3.补助方式。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后申请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以下简称地方补助)。地方补助拨付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同),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应在本市设立销售机构或授权委托本市销售机构销售其新能源汽车产品,地方补助拨付到其在本市设立或授权的汽车销售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车辆信息材料〔包含:①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2);②车辆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③整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销售机构销售和申请地方补助的材料〕。
 
  3.车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资金清算证明材料〔包含:①财政部向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下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补清算资金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②泉州上牌车辆已获得国补的证明(国补证明材料需明确每辆车获得国补的金额)及相关车辆信息明细表,材料须由车辆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省级或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主管部门盖章(含骑缝章)〕。
 
  4.企业信息材料〔包含:①内(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3);③申报单位企(事)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5.车辆销售材料〔包含:购车合同扫描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泉州行政区域内相关机构开具的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扫描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明扫描件(需本人签字)或机构消费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购买单位公章),车辆上完牌后相片(清晰体现车牌、车辆外观)〕。该项材料按车辆成套整理。
 
  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补助标准
 
  1.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该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须提交材料。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补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2.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该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须提交材料。
 
  四、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预制菜装备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企业与预制菜装备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或5亿元。
 
  2.预制菜装备的范围如下:①食材前处理设备(用于自动挑选食材、清洗食材等);②食材精加工设备(用于食材切配、调味等);③食材熟化设备(用于食材烹饪、加热、熟化处理);④食材包装设备(用于食材分装、包装、冷冻处理);⑤集成多个环节组装成型的预制菜生产线。
 
  3.达标补助金额按照“就高补助”原则予以企业补助,且同一层级补助,企业仅能享受一次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预制菜装备企业产出达标补助申报表(附件4)。
 
  2.企业2022年与预制菜装备相关的营业收入清单(附件5)及销售发票、合同协议(涉密内容可予以脱密处理),附每种预制菜装备的产品简介、图片、详细参数等。
 
  3.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企业营业执照及内(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3)。
 
  五、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新引进或新进军预制菜装备生产相关领域,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研发、生产性项目,按其新购置与预制菜装备生产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金额的7%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进军预制菜装备相关领域包括研发或生产制造:①食材前处理设备(用于自动挑选食材、清洗食材等);②食材精加工设备(用于食材切配、调味等);③食材熟化设备(用于食材烹饪、加热、熟化处理);④食材包装设备(用于食材分装、包装、冷冻处理);⑤集成多个环节组装成型的预制菜生产线。
 
  2.申报单位拥有1项(含)以上预制菜装备相关发明专利或3项(含)预制菜装备相关实用新型专利。
 
  3.项目备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置与预制菜装备生产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以发票时间为准)。
 
  4.项目投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中,总投资中设备购置费用不低于(含)总投资额的20%。
 
  (三)申报材料
 
  1.预制菜装备领域进军补助项目申报表及项目报告书(附件6)。
 
  2.企业项目备案(核准)材料扫描件及相关专利扫描件或电子版证书。
 
  3.项目总投资清单(附件7)。
 
  4.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内(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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