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意!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3/23 9:32:29
- 3485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C区3137室,邮编518035,联系电话:881016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yupf@gxj.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9日
一、重点内容:
《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分有六章十八条条款,分为总则、扶持项目条件和资助标准、申报和审核程序、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其中第二至五章属于实施细则的核心条款。
第二章 扶持项目条件和资助标准主要对5个扶持方向的申报条件和最终获得扶持的项目的资助标准予以了明确。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后续审核流程。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主要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资金使用绩效方面的相关工作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主要明确项目申报方、受理方等多方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主要是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由于上位政策的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为保持一致,该规程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二、扶持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下设五个扶持方向: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对在深圳智能传感MEMS芯片中试验证开放平台等深圳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活动所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予以支持。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对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传感器领域相关扶持的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卡脖子”攻关奖励项目:支持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相关技术或产品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资助。
(四)标准认证补贴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
(五)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鼓励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
(二)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就同一建设内容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各扶持方向专项申报条件: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
1.申报主体为实施主体。
2.申报主体需在本市深圳智能传感MEMS芯片中试验证开放平台等深圳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活动、已经形成产品并形成相关费用支出。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1.申报主体为实施主体。
2.中央财政资金市级到账时间为申报指南发布前的三个年度内。
3.申报主体承担的国家专项需属于智能传感器领域。
(三)“卡脖子”攻关奖励项目
1.申报主体为实施主体。
2.申报项目需是围绕智能传感器及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项目。
3.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4.申报主体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5.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相关技术或产品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
(四)标准认证补贴项目
1.申报主体为实施主体。
2.申报主体于申报指南发布前三年内已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或其产品已经通过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等可靠度标准认证。
3.申报主体上一自然年内公司智能传感器领域的营收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智能传感器业务占公司总营收比重达30%以上。
(五)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1.该项目采用联合申报方式开展,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获得其他合作方许可,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项目所涉及的智能传感器芯片(含SoC、SiP等形态的芯片)或模组应由申报单位和其联合申报方共同研发,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设计或生产。
3.申报主体或其联合申报方应拥有申报产品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主体与其联合申报方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系,其中一方应为项目产品的应用方,且双方之间在单一自然年内针对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实际采购/销售额应大于4000万元(以销售方回款金额为准)。
各扶持计划资助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对于企业在相应平台开展研发活动所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的3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针对三款产品的一次性工程费申请补贴。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资助标准:对中央资金1:1予以配套支持,国家与市级总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卡脖子”攻关奖励项目
资助标准: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30%的资助,资助总额最高1亿元。
(四)标准认证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五)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项目所涉及产品单一年度的销售回款1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详细规则,请依据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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