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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漳州市2023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八条措施涉工信领域政

来源: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科
2023/3/17 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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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运行〔2022〕237号)有关“组织企业国内抢单”“鼓励企业满产能”“支持企业增营收”措施。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运行〔2022〕237号)有关“组织企业国内抢单”“鼓励企业满产能”“支持企业增营收”措施,促进一季度全市工业稳定增长,现就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及材料
 
  1、申报流程
 
  各县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含辖区内市属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企业是否失信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申报材料
 
  企业除提交具体奖励事项的申报材料外,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①兑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3、4、5);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承诺书(见附件6);
 
  ④企业信用情况说明(由县区受理单位核实并在推荐材料中予以确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申报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组织国内抢单
 
  01
 
  奖励对象
 
  ①参加市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②举办10家以上工业企业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的县区工信部门。
 
  02
 
  奖励标准
 
  ①按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50%补助;给予参展人员往返国内经济舱机票、动车票费用50%补助(每家不超过2人),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②每场“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03
 
  参加市外展会申报材料
 
  ①组展单位的展位确认函或合同复印件等;
 
  ②支付展位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相关付款凭据等)及参展现场的展位照片;
 
  ③企业参展人员往返国内经济舱机票、动车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④县区提供奖励汇总表(见附件2)
 
  04
 
  “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申报材料
 
  ①申请活动奖励文件;
 
  ②活动方案、现场照片、企业签到表、活动总结等材料。
 
  (二)、鼓励企业满产能

 
  01
 
  奖励对象
 
  ①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速超全市平均水平且一季度工业用电增量达到3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②2023年一季度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
 
  02
 
  奖励标准
 
  ①一季度工业用电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其中,新投产纳统规模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2023年一季度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纳统时间以进入统计规模工业库时间为准),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03
 
  申报材料
 
  ①企业2023年3月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②县区工信部门提供一季度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名单。
 
  04
 
  其他事项
 
  多户号的企业在申报表中应完整填写全部户号,确保无遗漏,由于错漏造成无法获得奖励资金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产值为准,用电量以供电部门提供的电量为准(不含使用自发电电量);非国网供电需提供供电单位出具的用电量证明;一季度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名单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
 
  (三)、支持企业增营收
 
  01
 
  奖励对象
 
  一季度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00万(含)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02
 
  奖励标准
 
  一季度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00万(含)至2000万元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给予奖励20万元。去年同期为0的以500万元作为基数。
 
  03
 
  申报材料
 
  企业2022和2023年1月、2月、3月份通过税务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配合,指导企业及时申报,加快审核进度,兑现奖励资金。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规定,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防止资金被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审核把关不严、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追责。
 
  (三)申报企业名称与提供的材料名称不一致的,请附上各县区工信部门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四)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及申报材料,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五)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市、县两级财政各50%承担,市直企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联系方式
 
  (一)市工信局
 
  1.组织国内抢单:
 
  ①运行科蔡若琦 2025668
 
  ②消费品科张少翀  2305377
 
  2.鼓励企业满产能:
 
  运行科蔡若琦 2025668
 
  3.支持企业增营收:
 
  运行科蔡若琦 2025668
 
  (二)市财政局
 
  企业科 陈江鹏 2021135
 
  附件:
 
  1.国内抢单-市外参展奖励申请表
 
  2.国内抢单-市外参展奖励汇总表
 
  3.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申请表
 
  4.2023年一季度鼓励企业满产能用电奖励申表
 
  5.2023年一季度支持企业增营收资金申请表
 
  6.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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