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3/3/9 9:41:24
- 23172
各有关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监测站:
为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促进频谱资源有效利用,维护和谐有序的电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使用组网运行的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每年3月底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包括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的情况等。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告对象
全省依法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单位(以下简称用频单位),均应依法报送上年度频率使用报告。民航、铁路、广电、水上专用频率用频单位除外。
三、报告方式
用频单位对2022年度频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认真填写《安徽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详见附件1)。在肥省直部门用频单位将《报告》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其他用频单位将《报告》报送至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处。
四、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频率许可基本信息、2022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情况等。《报告》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加盖用频单位公章。
五、结果运用
无线电管理机构采用随机抽查、频谱监测等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各用频单位《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结果。经核实,对发现的频率到期未办理续用手续等问题,督促用频单位及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对未经许可使用频率、未按照频率使用许可证规定事项使用频率等问题,通知用频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调整或收回频率;对违法用频、非法设置台站等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对用频单位频率使用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无线电干扰等问题,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时帮助解决,切实践行“一改两为”,提高服务水平,为用频单位办实事、解难题。
六、时间安排
1. 3月31日前,用频单位将《报告》报送至无线电管理机构。
2. 4月20日前,无线电管理机构完成《报告》内容核实工作,将结果反馈用频单位;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有关用频单位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 4月30日前,各市无线电管理处汇总当地各用频单位《报告》,完成频率使用报告工作总结,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
七、工作要求
加强频率使用管理是保障用频单位合法权益、促进频谱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举措。各用频单位应进一步增强依法用频意识,主动承担频率使用年度报告责任,安排熟悉无线电业务的专业人员,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填报。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安排专人对接,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陈东、孙正,联系电话:0551-62871727、62871784,邮箱:chendong@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报告
2. 安徽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报告填写示例
3. 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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