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
- 2023/2/20 11:22:42
- 31505
中试是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阶段和过程,推动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出台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转化中试政策,对破解新材料中试环节资金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的难题,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原材料〔2023〕22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3-05003,简称《实施方案》及《认定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国家级新材料产业集群,进一步健全新材料领域创新体系,促进省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
近日,湖南省决定开展2023年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及平台类型
围绕国家级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目标,聚焦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储能材料、碳基材料、先进陶瓷材料、建材与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包括:
1、服务型中试平台(基地):依托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平台建设的功能齐全、开放共享、辐射带动强的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
2、产业型中试平台(基地):依托省内新材料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优质创新资源建设的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示范效应好的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
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以依托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含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新材料产业综合性中试任务必需的实验和生产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并且能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3、拥有专业的中试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材料及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60%。
4、具有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新材料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请单位应认真编制《2023年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含《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表》),对材料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在《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法人代表相关授权文书。
2、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初审并择优推荐,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3家。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含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推荐本单位建设的平台(基地),每个单位可推荐1个平台(基地)。推荐单位应在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请各市州工信局及有关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申报的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正式行文(须包含附件2并提供其可编辑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同时报送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保持一致。
4、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申报。
附件:1.2023年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报告
2.2023年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报信息汇总表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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