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的通知
- 来源:科技处
- 2023/2/3 11:10:28
- 27367
日前,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和促进省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根据《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所称新产品,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省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产品使用功能、拓宽应用领域的创新产品。
为做好2022年度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近日,江西省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产品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要求,即(第五条: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投入生产销售的,均可申报省优秀新产品。
第六条:省优秀新产品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认定条件如下:
一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市场前景广阔或产业带动性、社会效益突出。
二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市场前景良好或产业带动性、社会效益显著。
三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市场前景较好或产业带动性、社会效益明显。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经营行为须经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或产品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而未取得认证的产品;
(三)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四)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
(五)以贴牌生产(OEM)方式生产的产品;
(六)产品标准未按照《江西省标准化条例》要求进行公开的产品;
(七)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产品。)
(二)2022年度通过验收的新产品。
二、组织方式
省工信厅负责省优秀新产品的认定。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省优秀新产品的初审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填写《江西省优秀新产品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能完整、真实反映新产品的立项验收过程、研发内容及成果效益等情况。申报企业自行打印《申报书》2份并盖章,按属地原则,提交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每个企业申报的新产品不超过5个。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书》、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在初审通过的《申报书》上盖章确认后返还申报企业1份。
(三)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网址:http://111.75.198.202:88/gxt_www/#/index,技术服务电话:0791-88151609),通过“行政确认-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在线办理”,上传初审通过的《申报书》(PDF格式)。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行政确认-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在线办理”开放时间为3月1日至3月6日。
(四)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登录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确认并完成推荐。同时,形成《2022年度江西省优秀新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作为附件正式行文推荐。推荐文(PDF格式)通过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上传,纸质推荐文和所有推荐新产品的《申报书》(各1份)于3月15日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一并送达或寄送至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省工信厅窗口。
四、联系方式
(一)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人:王宛琛 联系电话:0791-88916323
(二)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
联系人:洪 军 联系电话:0791-8673974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邮编:3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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