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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岛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023/1/31 1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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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要求,分别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噪声污染控制,降低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及伤害,促进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要求,分别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筑施工噪声产生源头,分批分次遴选噪声检测技术相对成熟、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加快低噪声施工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施工设备技术进步,不断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干扰。
 
  二、推荐范围
 
  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范围为土方机械,具体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三、基本条件
 
  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产品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申报产品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北京:
 
  申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月13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和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表(附件2);联系方式: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孔志钢 010-55578379
 
  青岛:
 
  相关要求: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请各有关施工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3年2月7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同时将《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和《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kjjcxxtk@qd.shandong.cn。
 
  联系人及电话: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赵守菊,联系电话,86989187 ;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王华鹏,联系电话,6897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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