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1/9 11:18:04
35150
导读:近日,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并于2017年完成修订,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法律施行20年来,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干细胞,堪称核心市场主体、国之重器、社会之栋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立足长远的经济工程,守望互助的诚信工程、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标本兼治的法治工程。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且是中小微企业。截至2022年9月底,我国有1.6亿户市场主体,其中个体工商户达1.1亿户。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和修订实施5周年,全国多地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掀起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新高潮。近日,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法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宣传
 
  《中小企业促进法》发布实施20年来,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以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系统总结《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成就和经验,广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依法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二是广泛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三是广泛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经验。四是广泛宣传广大中小企业学法、懂法、用法、依靠《中小企业促进法》发展壮大的故事,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抓好中小企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中小企业依法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多形式多层次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请各地中小办、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各种宣传形式,做到宣传内容图文并茂、生动活泼、贴近实际、贴近广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发动省市县全系统力量,广泛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使《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加深入人心。
 
  (一)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以领导访谈、专家解读、专栏报道等形式,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宣传涌现的各类典型和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的关注度,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通过组织开展座谈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多种形式,向中小企业解读法律条文,帮助中小企业全面了解《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注重宣传的实效性。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骨干支撑作用,发动全省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聚和带动优质服务机构,开展送法律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调研与服务,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倾听企业诉求,跟踪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加强精准服务,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注重宣传的连续性。各地中小办要将《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纳入2023年中小企业重点工作,将法律宣传与“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专精特新八闽行”等活动结合起来开展,细化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统筹安排,细化宣贯方案,组织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 周年纪念活动,于1月10日前报送宣传活动初步安排(附件)。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法律宣贯工作。同时,积极主动争取地方人大、新闻媒体等方面的支持,使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交流总结。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两次将宣传活动的做法、措施、成效反馈省中小办。

热门评论

相关资料下载: 宣传活动初步安排.doc

上一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