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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12/28 13: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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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5%、20%、15%、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进一步激励企业多接订单多生产,为实现一季度“开门稳”和全年发展奠定基础,我局研究形成《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mjxjyxc@xm.gov.cn。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运行处,电话:2896760、2896591。
 
  附件: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现建议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5%、20%、15%、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
 
  二、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鼓励春节期间工业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市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
 
  三、支持企业春节不停产
 
  对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市人社局等部门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措施予以补贴。
 
  四、加大技改和研发创新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和研发创新的扶持力度,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150亿元扩大到300亿元。
 
  五、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各地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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