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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12/28 13:14:04
24203
导读:依托吉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技术优势,进一步抢抓国产化替代新机遇,紧盯智能应用场景新需求,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融合化发展,实现产业弯道超车。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促进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融合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真诚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电子信息制造行业相关人士积极参与,踊跃建言献策,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月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工信厅电子处。
 
  联系方式:0431-88905263(传真)
 
  邮箱:gxtdzc@163.com
 
  附件:《关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关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我省培育工业经济新动能,实现新时代振兴发展的关键力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技术优势,进一步抢抓国产化替代新机遇,紧盯智能应用场景新需求,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融合化发展,实现产业弯道超车。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采取“揭榜挂帅”机制,解决光电领域急需的重大技术需求。集聚优质创新资源,组织实施核心光电子器件和高端芯片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攻克半导体激光雷达、面发射激光器、忆阻器等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升一批优势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引领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实施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投入增量及存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过现有专项资金额度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库,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电子信息制造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对列入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的企校(科研单位)合作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并实施转化,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教育厅)
 
  4.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的创新研发投入。对纳入《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和保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二、加强企业梯度培育
 
  5.鼓励企业壮大规模。对年产值(主营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在现有专项资金额度内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6.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过现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7.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鼓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8.实施贴息补助。自2023年起连续3年,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类项目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通过现有专项资金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9.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示范园区建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加大投资融资支持
 
  10.强化社会资本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助力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引进与培育、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建设等领域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11.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电子信息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进行支持。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规定在贷款利息、专利评估、专利保险等费用上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市场厅、省财政厅)
 
  12.支持企业上市。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省的“腾飞类”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借壳”或“买壳”省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省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
 
  五、建立人才留引机制
 
  13.支持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阶段性聘用的域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视同全职在吉工作,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吉期间可享受“吉享卡”“吉健卡”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
 
  14.赋予园区、企业自主职称评审权。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5.加强人才培养。发挥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及协作体作用,创新高校与重点企业协作育人机制。按照企业用人需求,采取企业委托等多种方式开展联合培养和实习实训,企业提供产业实习实训基地,由高校统筹使用现有资金对现代产业学院给予必要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六、加强招商引资
 
  16.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通过项目投资、资源共享、投资办厂、知识产权入股、建立研发中心等多种投资合作形式,与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鼓励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吉商回乡。发挥吉浙等对口合作优势,吸引浙江等地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17.开展精准靶向招商。编制产业招商地图,明确重点招商企业名录,引进电子信息制造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及配套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财力状况自主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对新引进项目的投资方和引进方,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建立跨部门联合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强化省市联动,建立上下协同的发展体系。结合各地实际,重点发展特色突出的相关领域,形成各部门、各地发展合力,共同促进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省直相关部门)
 
  19.扩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加强示范引领,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产业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20.落实跟踪监测。持续探索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监测机制,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组织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产业创新发展监测工作。强化数据要素保障,为政策制定、宏观决策、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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