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
- 来源:厅大数据产业发展局
- 2022/12/15 11:44:29
- 2787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加快培育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发挥数据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作用,赋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豫政办〔2022〕90号)工作部署,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试点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坚持试点先行,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点的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理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数据要素资源管理和流通交易市场体系,推进数据资源采集归集、开发利用和有效治理,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有序流通和公平交易,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助力数字河南建设。
通过试点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立健全统筹协同的区域性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机制;二是探索建立集数据要素确权登记、检索调度、流通交换、安全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数据要素资源管理平台;三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和载体;四是建设全量数据要素供给目录,形成一批可供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五是构建一套支撑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政策体系与运营体系;六是总结一套具有区域特色和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案例。
二、试点时间
自正式批复之日起,试点期2年。
三、试点方向
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以下方向开展试点工作,也可根据试点要求和工作需求补充新的试点任务,打造试点特色。
(一)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一是梳理辖区内数据资源,绘制数据资源地图,研究构建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全量数据资源目录,建设重点行业数据中心和数据库;二是推广DCMM国家标准,开展全流程数据治理和数据资产评估,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制定一批数据资产评估标准规范,发掘一批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三是探索建立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研究制定数据授权使用服务指南,建立健全数据运营规则;四是推动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数据驱动的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
(二)构建数据要素生态体系
一是梳理骨干企业、核心技术、关键产品等清单,编制数据要素产业图谱;二是围绕金融、教育、卫生、交通、文旅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构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数商生态,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园(基地)等产业发展载体;三是引进国内知名数商企业和研究机构,积极发展数据加工、数据中介、评估认证、合规审查等数据服务;四是统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多方资源,推动建设重点行业大数据实验室、融合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五是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数据交易市场运营体系,推动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上架交易,鼓励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地市、重点行业数据流通交易专区。
(三)强化数据要素安全监管
一是探索构建行业领域数据分类分级体系,研究编制行业领域核心数据目录和重要数据目录,分行业开展差异化授权与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形成行业性数据分类分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二是建立健全面向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数据安全运行维护机制;三是强化行业监管,构建多方协同监管模式,创新完善数据要素流通规则、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商业模式,确保数据产品流通安全可信、可控、可溯源。
(四)完善数据要素政策体系
一是出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统筹布局数据要素市场各项工作;二是在大数据技术创新、融合应用、产业发展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支持措施;三是建立企事业单位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开展数据经纪人试点,解决数据要素特别是高价值数据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难点、供需痛点、融通堵点。
四、申报条件
申报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的城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和部署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已经或正在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组织和政策保障有力。
(二)数据资源丰富。辖区内数据采集广泛普及,数据归集形成规模,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应用需求迫切。
(三)产业基础显著。辖区内大数据产业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优势,拥有大数据领域骨干企业,具备一定的数据采集、处理、加工、应用能力。
五、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试点申报城市可根据要求,组织编制《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城市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于2022年12月2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提纲如下:
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1、城市发展基础
包括大数据产业发展总体情况,数据资源总体情况,申报城市已有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等。
2、试点总体思路
试点思路明确、清晰,突出试点改革重点,明确主要任务和推进步骤,体现城市特色。
3、试点目标
试点目标围绕聚合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充分挖掘大数据商用、民用、政用价值,加快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包括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既有定性描述,又有定量指标。
4、试点主要内容
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可以选择几项,也可选择其中某一试点内容,重在突出体制机制的创新。
5、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负责人;制定详细的方案实施计划;安排相关资金,创新支持方式等相关政策。
6、其他
其他相关内容。
(二)审核确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试点申报城市材料,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视情对试点申报城市开展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后确定3—5个试点城市。
(三)签订协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战略合作协议。
(四)组织实施。试点城市依据《建设方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试点期满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中期评估,并对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评估验收,对试点成效显著、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强指导,打造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标杆。
六、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试点建设列入本地区重要工作任务重点推进。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制定出台有利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的配套政策,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保障试点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要科学编制方案。试点城市要广泛开展调研,全面把握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系统分析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认真组织编制试点建设方案,明确试点方向、任务和目标,确保方案紧贴实际、切实可行。要充分考虑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律,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争创特色,创建样板。
(三)要强化协调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牵头成立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加强试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同时成立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定期跟踪调研各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举办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行活动,组织专家答疑释难,并视情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诊断服务。
联系人:李景峰 聂耀昱
电 话:0371-65507537 0371-65507538
邮 箱:gxtdsjj@163.com
地 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706室(450008)
2022年12月8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