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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2022年版)》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12/11 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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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2022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3日。
  为科学开展认定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相关规范标准,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2022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3日。
 
  天津市化工园区评价指标主要参照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 39217—2020),每一项指标的基准值主要依据园区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以及《绿色化工园区评价通则》(T/CPCIF 0051-2020)、《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2020)等相关标准。化工园区内工业建筑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应落实绿色建造相关要求,总共有28项目。
 
  例如化工园区选址中,应注意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区域;工业供水系统应符合3方面要求;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系统要符合两方面要求;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具备相应的要求;环保监测监控体系应符合要求;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集中供热系统、工业供电系统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未通过化工园区认定。
 
  1.无园区明确管理机构。
 
  2.无明确的四至范围或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3.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跟踪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4.选址在地震断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
 
  5.化工园区未制订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未明确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6.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加或失控。
 
  7.认定化工园区认定总评分未达到70分,或复核总评分未达到80分。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请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联系电话:022-83607455;传真电话:022-23313526;电子邮箱:zhengtianlong@tj.gov.cn)
 
  附件: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2022年版)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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