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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新规:涉及排气污染防治、药品出口电子证明等

来源:智能制造网整理
2022/11/30 1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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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明晰危险货物范围、《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正式启用电子证明、天津将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2022年12月新规来了!
  2022年12月1日起,一大波政策新规正式实施,涉及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明晰危险货物范围、《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正式启用电子证明、天津将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哪些新规与你相关?快来看看!
 
  全国性新规
 
  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明晰危险货物范围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对虽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国家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运输。
 
  12月1日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正式启用电子证明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
 
  地方性新规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要合理布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设施,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周转设施、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试行)》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最新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落实“质量强省”战略,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制定《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创建原则、创建标准等内容。《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天津将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12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天津市生产、新销售、进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
 
  杭州出台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今年12月1日起,《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杭州市依法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并就编码登记流程、报送信息范围、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的发放管理予以规范。
 
  《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7条,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登记制度,形成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设了统一的监管平台。
 
  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共七章76条,围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原则,经营资质、经营服务、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将网约车纳入管辖范畴,明确了网约车行业准入和退出、经营服务规范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规定,为网约车发展和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法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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