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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子信息处
2022/11/23 15:50:08
24106
导读:为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按照有关要求,现就自治区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自治区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3. 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
 
  2.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3.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州市工信局会同本地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年版)》申报书,向地州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会同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函。各地州市工信局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进行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产品和服务,参加国务院三部委组织的评选。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联系人:常振  联系电话:0991-4523525  15276737589
 
  邮  箱:dzxxc@xjeic.gov.cn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年版)分类
 
  附件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2年版)申报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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