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
- 来源:智能装备处
- 2022/11/16 9:22:41
- 2925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现征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六个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试点示范分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各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体业务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并于11月25日前向该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该局会对入选的申报主体组织检查评估,并从项目综合实力、智能应用创新、运营和效益、产业化推广价值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建立相应目录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乔 冰 13716423016
毛万方 010-55578391
材料报送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02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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