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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11/10 11:53:18
31013
导读:022年11月3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在2019年印发的《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2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11月12日印发实施的《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同时废止。
 
  附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2年修订)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3日
 
  《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2年修订)》
 
  2022年11月3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在2019年印发的《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订。现将《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修订背景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实现“双碳”目标,国家层面作出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涉及煤化工领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行业发展,如《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第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等,对煤化工行业发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2022年3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指出贵州存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六盘水市焦化备案产能远超全省950万吨规划产能限额”的问题。
 
  基于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省煤炭资源优势,牢牢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历史机遇,全力打造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促进省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启动《规划》修订工作。
 
  二、《规划》主要修订内容
 
  《规划》主要结合产业政策、发展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变化,从适合省发展实际出发,对煤化工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前言部分。主要对规划编制依据进行更新。
 
  ——发展现状和发展环境部分。总体不变,主要对发展基础、主要问题、发展环境(含产业政策)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规划目标部分。主要对发展目标进行调整:一是将经济发展目标达到“销售收入700亿元”修改为达到“工业总产值600亿元”。二是增加“数字化转型目标”。三是绿色化转型目标中补充能耗控制目标。四是删除“贵州省主要煤化工产品规划生产规模表”。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部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贵州发展实际,主要对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等进行调整。
 
  1.推动产业集聚融合发展。主要对“专栏1 布局优化工程”中产业布局、重点园区进行优化调整。其中,产业布局:在六盘水发展以冶金焦及焦化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煤焦化一体化产业,打造六盘水煤焦化一体化产业集聚区;在毕节布局以现代煤化工延链补链为主体功能的产业集聚区。重点园区:重点建设毕节黔西、织金,六盘水盘北、六枝、盘南等以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
 
  2.分类施策促进产业提档升级。主要将原《规划》“推动传统煤化工升级”和“培育壮大现代煤化工”部分进行整合调整,分别从“着力推进合成氨甲醇等改造提升、推进煤焦化一体化循环化发展、有序推动现代煤化工等延链补链”三个方向进行明确,每个方向都设置配套专栏,将原《规划》“专栏2 传统煤化工改造提升工程”和“专栏3 现代煤化工培育发展工程”进行整合细分为“专栏2 合成氨甲醇等传统产品改造提升工程”“专栏3 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循环工程”“专栏4 现代煤化工延链补链工程”,更加突出合成氨、甲醇、煤焦化等省内有一定基础的传统煤化工和煤制聚乙醇酸、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
 
  3.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结合国家煤化工先进技术工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等补充完善。
 
  4.增加“加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相关内容。鼓励企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5.补充和完善了“绿色化发展”“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两部分内容,更具有可操作性。
 
  ——保障措施部分。删除“加强示范项目管理”内容,增加“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内容。
 
  三、关于焦化产业政策
 
  焦化部分修订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产业政策调整。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4号)提出的,“炼焦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第28号),取消了炼焦项目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同时废止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省编制煤化工规划时间是2019年,在焦化准入条件废止之前。二是省不适用国家划定的重点区域政策。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明确提出,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这里的重点区域是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省不属于重点区域,对严禁新增焦化产能的限制不适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煤焦化发展需要更好的规范的发展,才有可能提升其生存力和发展力。因此,虽没有提出明确的产能上限,但提出了“严把焦化项目准入关,对焦化项目采取多部门联合评审等形式,结合产业政策、资源条件、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用地指标、市场需求等因素,从项目合规性、管理规范性、产业链延伸、污染物排放、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多个维度进行科学论证,焦化项目发展要与当地电煤保供有效衔接,要与主焦煤等资源禀赋相匹配,提高焦化企业生存力发展力”“建立焦化产业退出机制,充分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焦化产能,对规定时限批而未建的焦化项目,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置为其匹配的土地、环境容量、能耗等项目建设要素,有序腾出闲置的项目建设要素优先保障优强企业”等要求,引导焦化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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