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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发放第一批“创新服务券”(数字化赋能方向事前申领类)的通

来源: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2022/11/7 1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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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有关要求,根据“创新服务券”工作安排,确定发放第一批“创新服务券”(数字化赋能方向事前申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有关要求,根据“创新服务券”工作安排,确定发放第一批“创新服务券”(数字化赋能方向事前申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
 
  二、申领及使用方式
 
  (一)“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等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的电子券,严格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管理使用。
 
  (二)“创新服务券”额度。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额度为5万元/张,每家企业最多申领1张。“创新服务券”不可拆分使用,不找零。
 
  (三)申领方式。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www.smesd.com.cn)进行网上发放,定量发放、先领先得、领完即止,请有意申领的企业务必尽早、及时申领。
 
  (四)使用方式。本批次“创新服务券”均为事前申领类,企业申领“创新服务券”成功后,用于企业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购买数字化赋能(事前申领类)服务产品(即:“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的服务产品),下单时使用“创新服务券”抵扣服务项目相关费用,并及时与所选择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项目合同。企业申领的“创新服务券”,使用期限为1个自然日,逾期不使用的将收回。各县(市、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将对申领企业进行逐级审核,对于不满足“一、申领条件”的,收回“创新服务券”;同时根据各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须一并提供发票、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合同未履行或未开具发票的不予拨付相应资金补助)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拨付的资金额度。合同履行完毕后,领券企业须在“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未进行评价的领券企业将影响后续批次“创新服务券”的申领。
 
  (五)发放及使用时间。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报名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8:30至2022年11月8日17:00;领取使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00至2022年11月17日17:00。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活动是落实我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部署安排和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有力手段,各市、县(市、区)要广泛发动引导企业参与,于11月11日17:00前完成对报名企业的资格审核及“绿色门槛”审核并提交。
 
  (二)本次活动严格按照《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和《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创新服务券”发放使用后,服务机构所属市、县(市、区)负责做好兑付资料审核。
 
  (三)领券企业使用“创新服务券”,由省市县三级全程监督,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各市、县(市、区)对“创新服务券”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及时督促,避免造成延误。对于以下情况,将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监督管理规定,取消涉事企业服务券申领和服务机构配券服务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及其同一法人代表企业服务券申领(配券)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存在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关联关系等,影响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的;
 
  3.存在伪造虚假业务、虚报交易数额,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行为的。
 
  4.服务用户较少、综合能力不强、用户评价较差的。
 
  5.其他经检查监督部门论证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郝龙、綦跃兴,电话:0531-51782698
 
  技术支持:宋爽,电话:0531-88985569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日
 
  关于征集山东省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第一批配券服务机构(数字化赋能方向事前申领类)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各有关服务机构(平台、企业):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发放工作,引导和带动一批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省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第一批配券服务机构(数字化赋能方向事前申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
 
  能够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诊断咨询等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1年(含)以上,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较高信誉,服务企业满意度较高。
 
  2.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产品能够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经营效率,为企业生产经营降本增效。
 
  3.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4.有较丰富的服务企业经验。
 
  二、申报流程
 
  1.申请填报。申请机构登录“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zhpt.gxt.shandong.gov.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于11月6日17:00前上传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将相关佐证材料(附件1)及申报书(附件2)通过中国邮政(EMS)于11月7日17:00前(以收到日期为准)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3.资格确定。由各市按照申请条件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论证会,最终确定服务机构名单,纳入配券资格产品库管理。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3日8:30至11月6日17:00
 
  (二)各市审核时间
 
  2022年11月3日8:30至11月8日12:00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郝龙、綦跃兴 0531-51782698
 
  技术支持:宋爽 0531-88985569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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