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福建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
-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10/26 1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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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福建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钢铁行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装备先进、智能化水平高、质量品牌效应突出、行业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双碳”目标,加快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工艺技术装备升级,行业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我省钢铁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平稳发展。
《意见》明确三个目标
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持续推进工艺结构优化调整,电炉钢产量占全省钢产量比重达20%以上,产品结构更趋合理,生产用钢材产量占比持续提高,建筑用钢材产量比重下降到45%以内。全省钢铁工业每年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1400万吨以上。
二、行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
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生产设备数字化率明显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大幅提升,限制类装备钢产能占全省比重降至5%以下,力争全部退出。
三、绿色低碳深入推进。
绿色低碳深入推进。全省现有钢铁冶炼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新建钢铁冶炼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和能效标杆水平,全省钢铁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新增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为认真贯彻落实钢铁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以现有存量为基础,加大节能降碳减排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以先进产能带动产业链延伸,促进钢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七个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钢铁产业发展布局要求,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钢铁布局。坚持以存量调整为主、增量发展为辅,省外引入钢铁产能须依托现有的存量企业(含目前项目在建的企业),原则上不新增普通建筑钢材产能。引导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
二、规范建设钢铁冶炼项目。
建设钢铁冶炼项目须满足钢铁行业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能效指标应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新(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必须落实资源、生态环境、能源、建设用地、市场需求等方面要素保障。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建增加钢铁产能项目(新建、扩建钢铁冶炼装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三、提高产业集聚水平。
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三钢、青拓等具有规模基础或特色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以提高供给质量为导向合理引入产能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做大做强,巩固和提升在全国钢铁行业的优势和地位。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依托省内钢铁龙头企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鼓励省内钢铁企业(含独立轧钢企业)兼并重组,完善产业布局,组建在国内国际影响力大、专业性强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进一步优化工艺装备和产品结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依托钢铁行业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的创新资源,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建设钢铁行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标准引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巩固技术优势。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和流程,围绕低能耗冶炼技术,节能高效轧制技术,全流程质量检测、预报和诊断技术、流程智能控制技术等,加大创新资源投入,提高钢铁行业创新发展能力。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商用密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构建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探索形成专业化解决方案,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智能制造体系、智慧工厂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并形成示范引领效应,通过现场交流会等方式复制推广。
五、促进品种结构调整。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围绕满足省内及销售区域的需求,开发汽车用钢、电工用钢、涂镀层钢板、机械制造用宽厚板、高强合金钢、高性能不锈钢、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等省内短缺的、高附加值的钢铁品种,不断提高工业用材比重,提高建筑钢材高强钢比重,进一步改善省内钢材品种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产业链建设,瞄准下游产业需求,进一步延伸高附加值、精深加工钢铁产业链,不锈钢行业延伸发展复合材精深加工、标准和非标配件以及成套设备、家居、建筑装饰等应用产品,打造制造业用钢、不锈钢工业园区(基地),带动和促进产业发展壮大。
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现有钢铁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改造升级。促进企业加快退出限制类冶炼装备,以及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鼓励非高炉冶炼工艺技术、氢冶炼工艺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提高余热自发电率、优化用能结构、钢化联产等技术。发展超低排放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龙头企业在废钢利用、燃料优化、智能管控、产业协同、绿色物流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推进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参与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权交易。
七、加强资源保障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境外铁矿资源开发或是建设初级钢铁冶炼产品生产基地,利用境外资源发展本省钢铁工业。支持省内铁矿企业加大开发力度,增加产量,提高本省铁矿资源供给能力,降低省内钢铁企业生产成本。引导钢铁企业建设废钢回收加工中心,推进社会废钢铁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意见》提出四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钢铁行业改造提升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能效提升等转型升级时间节点要求,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等方式,稳妥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和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引导企业加快完成技改升级;有关企业要承担转型发展主体责任,根据自身实际,务实推进转型升级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协同。
工信、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衔接,科学论证评估拟建钢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外部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产能置换、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确保新(改、扩)建钢铁项目高水平建设。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优质产能、节能环保先进企业及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产能置换、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等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发挥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纽带作用,增强数据统计、调研分析、技术指导、信息咨询能力,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服务;指导企业及时掌握产业动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有效应对产业变化,提升市场适应能力;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促进上下游联动,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技术产品标准和行业规范,推进行业自律,促进钢铁行业及其精深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贯,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宣传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树典型、学先进,维护和提升钢铁行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全行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负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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