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培育四川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 来源: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 2022/10/26 9:29:10
- 25574
川经信办函〔2022〕40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促进消费恢复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四川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提升信息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水平,促进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信息消费扩容提质,现开展2022年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带动、服务优化原则,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成为集省内知名的信息消费产品及成果应用的展示平台,智能制造及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技术推广及体验互动的交流平台。
二、基本分类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按照建设形式分为综合商超类、零售旗舰类、体验展示类等3大类。
(一)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应用智能感知设施、标识导视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5G+XR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业综合体、园区景区、步行街、大型商超等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实现商业智能分析、消费行为分析等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线下门店建设与改造升级,打通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壁垒,以信息赋能数字消费,不断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三)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鼓励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技术等方式,面向各类消费群体、普通群众提供信息消费体验、信息消费知识培训、信息消费技能普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服务,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新成果,持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和覆盖范围。
三、遴选标准
(一)基础条件。
1.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有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和体验中心运营的管理办法、职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申报单位应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体验中心应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
3.体验中心应全面覆盖4G/5G、免费Wi-Fi;具备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实现刷脸支付、自助支付、自动结算等无感支付功能;建立统一的智能化运维化管理平台,实现对主要设备和关键链路的统一监控管理。
4.体验中心应提供导购机器人、AI自助咨询等智能导览服务,并提供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丰富的体验方式。
(二)展示内容。
体验中心所展示产品和服务应具备技术创新性,代表国内同类型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水平。
1.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电、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家具、智能厨卫、智能安防、智慧影院等。
2.新型显示产品:4K/8K超高清电视机、OLED电视、机顶盒等超高清终端设备,高清投影设备、激光电视、3D显示、彩色电子纸等。
3.5G产品及服务:5G智能手机、5G无人机、5G视频通讯终端、5G+AR/VR设备、5G案例及场景展示等。
4.智能终端设备:智能摄像头、卫星导航、电子白板、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耳机等。
5.车联网设备:智能网联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车载导航设备、路侧单元、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智能充电桩等。
6.新型信息消费产品:虚拟/增强现实、全息影像、消费级无人机和专业级无人机、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
7.智慧生活产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娱乐、智慧物流等。
8.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国产化云主机、云存储、云终端,通用计算、边缘计算、智能计算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解决方案。
(三)指标要求。
1.体验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防疫等要求。
2.体验中心每月平均客流总量应不少于10000人。
3.体验中心应根据技术迭代每年更新不少于30%的展品。
4.体验中心推广形式不少于6种,每月开展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30人以上的新品发布、培训、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每两月至少举办1次。
5.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少于300款,其中提供交互式体验的不低于80%。
三、组织申报和管理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申报,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或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若信息消费相关职能不在本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请经济和信息化局转送本通知)对申报主体资质进行初审,并组织汇总信息推荐上报,鼓励联合本地区商务部门开展项目推荐;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同一单位仅选择一个类别申报;同一单位如有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类型体验中心的,可选择多个方向进行申报。多个单位共同打造的体验中心,可以共同申报,但申报材料由一家单位提交。
(三)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辅证材料(附件1)提交至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或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或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将申报表并附相关辅证材料一式两份及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10月31日前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scjxwxxh@163.com),相关资料表格请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下载。
(四)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评审通过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纳入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名单,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五)对纳入遴选培育名单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并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等活动进行多方位宣传,加大对体验中心的推广力度。对带动效应强、辐射范围广、消费体验好,且符合条件的体验中心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各地要通过展览展示、体验互动和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引领和带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六)对纳入遴选培育名单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各地要适时开展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加强情况汇报和跟踪管理,对于存在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入选单位如发生倒闭、破产等经营状况重大改变的情况,自动撤销入选资格。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金文彬,028-86260279
贾 磊,028-86262972
附件:1.四川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2.四川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遴选培育四川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附件1-2.doc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