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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

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9/8 11: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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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其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再次获批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应扣除此前已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
  关于印发《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5日
 
  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
 
  1.申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青岛市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其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再次获批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应扣除此前已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计划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证明;
 
  (5)上级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6)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7)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书。
 
  (二)工业设计中心
 
  1.申报对象
 
  在青岛市注册,2021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青岛市注册,2022年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
 
  (1)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450万元奖励。
 
  (2)依据青政发〔2021〕18号规定,对2022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国家或省发布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书;
 
  (5)2022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实行免申即享,无须提供申报材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申报对象
 
  在青岛市注册,2021年以来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21〕18号规定,对2021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无须提供申报材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四)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
 
  1.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的制造业法人企业或其负责研发设计业务的子公司(即合同的甲方),与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即合同的乙方)不是关联企业;
 
  (2)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采购了乙方的工业设计服务,签订合同并已执行完毕;
 
  (3)项目主要内容属于产品设计、品牌设计等工业设计范畴;
 
  (4)甲方已收到乙方交付的最终设计成果并投入应用;
 
  (5)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全部设计费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终付款时间和最终开票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具体依据预算额度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设计服务费的40%对甲方给予补助,甲方可以申报多个项目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区市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承诺备案表;
 
  (3)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文件;
 
  (4)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相关证明;
 
  (5)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的相关证明;
 
  (6)甲方已将设计成果投入应用的相关证明;
 
  (7)甲乙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8)甲方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在线填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2日(星期四)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核。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29日(星期四)前完成在线初审,并查证项申报主体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以及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初审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后,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情况和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确认,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3年专项资金奖补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项目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重点核实项目原始文件,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备案资料备查。
 
  (二)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      8501718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859112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51917287
 
  附件: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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