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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9/6 16: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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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福建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22〕162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行业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选定不超过5个细分行业类型,对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发展实际、发展需求等因素,2022年,我省选定的细分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零部件制造、食品加工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医药用品制造、输配电设备制造等。各市县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有较高产业集中度,有一定服务机构、试点企业资源支撑的本地优势细分行业,并据此指导符合条件单位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
 
  (二)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经我省初审后,将推荐不超过5个细分行业参与试点工作,每个细分行业遴选不超过3个服务平台。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试点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试点项目完成后,将严格开展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四)资金用途
 
  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二、申报条件
 
  (一)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
 
  (二)服务平台应针对服务行业内企业问题和需求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三点: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
 
  (三)每个服务平台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且能够为该试点行业内10家及以上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
 
  (四)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试点企业应为试点行业内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
 
  2.优先推荐本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升规”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
 
  (五)优先支持已签署合作意向且一年内可实施完成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时已实质性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开展细分行业调研,梳理行业共性问题和需求,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编制申报资料。根据自愿和市场化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服务平台或省工信厅申请试点企业推荐资格;企业与服务平台对接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则纳入试点企业推荐范围。
 
  (二)联合审核推荐。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5个细分行业对应的服务平台和试点企业,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信部、财政部。
 
  (三)参与申报的服务平台和试点企业应对所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服务平台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真实性承诺;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4.2022年海南省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
 
  5.2022年海南省XX行业试点企业推荐名单;
 
  6.2022年海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表、试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平台组织试点企业填报和提供);
 
  7.2022年海南省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
 
  8.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的证明材料;
 
  9.2022年海南省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
 
  10.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案例;
 
  11.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应用场景与系统解决方案情况表。
 
  (二)服务平台应严格按照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准备申报资料,不得漏项缺项,不得改变申请书模板格式。纸质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目录规定的顺序用文件夹或者抽杆夹归整,请勿打孔或装订。电子版资料,11项资料分别提供单独文档、用对应标题命名,一同压缩成“XX平台2022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请书”文件包。
 
  (三)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9月6日17:00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纸件版(一式三份)送至海口市大英山西二街4号信访楼201室,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邮箱:hnzxqyj@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服务指导。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工作沟通,及时传达解读文件精神,积极发动企业和平台申报,指导企业和平台客观、真实、严谨、规范编制申报材料。
 
  (二)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服务平台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申报服务。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电话:6523927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电话:68537867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
 
  2.2022年海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请书(模板)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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