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
-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 2022/9/4 8:36:16
- 2496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产数〔2022〕171号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决定组织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聚焦重点方向。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对其中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在100个细分行业列表(见工信部通知附件1)内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原则上优先推荐我省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名单的试点行业(见附件1),由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按照细分行业列表申报服务平台和试点企业。
2.请各设区市最多推荐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每个细分行业遴选服务平台数量应在3家以内,服务平台应在未来一年内完成不少于10家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且试点企业应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须为本省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
3.请各设区市组织编写所申报的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见工信部通知附件2(附2)),并汇总2022年XX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具体要求及申报书下载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二、组织程序
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联合地方财政部门组织编写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XX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厅(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电子版文件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
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处 颜旭 15168285009(浙政钉同号);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应红英 87059133(浙政钉同号);
省财政厅经建处 王静芳 87058476(浙政钉同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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