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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8/3 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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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2025年,在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数字经济以及未来产业等领域,建成25家左右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国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沪经信技〔2022〕387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整体布局,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是上海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海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载体,对产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12号)和本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背景
 
  (一)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为全球技术竞争新战场
 
  当今世界产业技术竞争日趋激烈,产业体系发生系统性变革,科技、产业、金融日益呈现交叉融合趋势,催生了大量新技术和新产业,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新的空间和赛道。在全球技术主导权竞争中,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日益成为全球技术竞争的焦点。要抓住全球产业重构和技术变革的新机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制约,推动新技术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实现重点产业补链固链强链。
 
  (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激发国家发展战略新引擎
 
  当前,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科技创新已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制造业创新中心是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
 
  (三)开放、合作、协同、共享引领创新发展新趋势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制造业技术创新模式呈现多学科、多领域相互渗透、交叉融合的特征。创新流程从线性链式向协同并行转变,创新模式由单一技术突破向产业链整体升级转变,协同创新网络和平台正成为全球主要制造强国纷纷布局建设的重点,开放、合作、协同、共享已成为技术创新新趋势。
 
  (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打造产业创新新生态
 
  新冠疫情和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给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安全带来了严重挑战。扎实有效地增强自主可控能力,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成为事关我国经济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上海亟需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打通“最后一公里”,拆除阻碍产业化的“篱笆墙”,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涵盖人才、技术、信息、资本、数据等要素全球互动融合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和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立足科技自立自强,牢牢把握“四个面向”,主动对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整体布局,完善国家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两级体系建设。以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建立政产学研用金协同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龙头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引领作用,攻克突破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打通技术开发、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创新链条的关键节点,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全面提升上海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上海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二)功能定位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应聚焦上海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协同创新为取向,汇聚全球创新资源要素,重点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和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不畅等问题,推动产业数字化,提升创新链条活力,打造跨行业、多领域、网络化的制造业创新体系。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有如下主要功能定位:
 
  一是全球创新要素集聚与合作的枢纽。应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集聚整合全球范围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加快人才、技术、信息、资本、数据等创新要素流动融合,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要素集聚的枢纽。积极探索国际创新合作新模式,跟踪国际发展前沿,通过项目合作、高水平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研发、联合共建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
 
  二是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策源地。面向具有根植性、颠覆性、硬核科技的前沿技术,要加强技术创新策源,建设新兴技术试验场,培育未来产业发展。面向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应用,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
 
  三是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的桥头堡。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开展中试及相应的检验、验证,解决科技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的工艺、装备及其他技术难题。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探索采取多种激励方式,鼓励科技人员积极转化科技成果。
 
  四是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的摇篮。面向全球选聘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不同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和交流,充分发挥创新人才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建立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培养,建设高水平人才服务体系。
 
  五是新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载体。要改变单纯依托单个企业、单一技术的线性创新模式,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跨行业技术协同创新,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形式多样、机制灵活,与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相适应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基本形成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协同攻关和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初步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持续畅通技术成果产业化及首次商业化路径;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革新与重塑发展;积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多种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格局,全面提升上海制造业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到2025年,在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数字经济以及未来产业等领域,建成25家左右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国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组建和运行
 
  (一)组建原则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组建要根据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依托存量和布局增量相结合、前瞻突破和共性供给相结合、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创新主体积极性,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赛道领域,引导各类创新主体自愿选择、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
 
  (二)组织形式
 
  创新中心分为企业法人型和非企业法人型。
 
  创新中心(企业法人型)是指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组建企业主体,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的新型创新载体。
 
  创新中心(非企业法人型)是指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以非企业法人形式组建研究型社团主体,采取“非企业法人+联盟”模式运行的新型创新载体。
 
  (三)基本条件
 
  1、创新中心(企业法人型)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三年内在本市新注册的股份制独立法人,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
 
  ——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
 
  ——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以及本领域内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基础研究和学科人才优势,行业骨干、中小企业的支撑功能和协同作用,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带动产业链核心环节创新发展。
 
  2、创新中心(非企业法人型)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非企业法人,采取“非企业法人+联盟”模式运行。
 
  ——非企业法人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成的研究型社团法人。发起单位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
 
  ——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以及本领域内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基础研究和学科人才优势,行业骨干、中小企业的支撑功能和协同作用,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带动产业链核心环节创新发展。
 
  (四)运行和经营机制
 
  创新中心的管理和运行要符合产业创新的客观规律,结合全国优秀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新实践,根据不同类型创新中心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
 
  1、运行机制
 
  ——应建立科学管理和决策机制。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组建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
 
  ——应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技术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委派的专家组成,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
 
  ——应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在技术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并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
 
  ——应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分享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收益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
 
  ——应建立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之间、行业领域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
 
  2、经营机制
 
  ——应具有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中心在获取满足基本运行需要的股东或发起单位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可根据市场需求,与社会资本密切合作,吸收成员单位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通过公共服务将成果及时辐射给行业,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源源不断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
 
  ——应逐步建立面向产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技术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5-10年的运作,逐步建立面向本市乃至全国相关行业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等业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应积极探索多方协同、多元投资的运作新模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资金分担原则上以成员单位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等方式投入,借鉴国外和国内兄弟省市的创新实践,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基金、产业联盟等各方力量,推动中试技术产业化,保障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长期营运需求。
 
  四、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实施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创新中心遴选、创建、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一)发起单位(申请单位)要求
 
  1、具备比较雄厚的科研投入和经济实力,在所属领域长期从事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研发投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在该领域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中心成立后至少应有1-2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2、有较强国际视野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能力,以及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或商业应用平台。
 
  3、对创建创新中心积极性高,并有开展研发的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二)遴选
 
  1、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明确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行业领域、条件和时间、应准备提交的材料等。凡符合发起创建创新中心条件的单位,可按要求制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方案,并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材料。
 
  2、创新中心的遴选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环节。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建立包括来自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的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专家组。专家组根据企业所申报的类别,对申报创新中心的单位进行评审和考察。经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可被遴选为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中心(企业法人型)积极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评估考核
 
  评估考核分为年度评估和三年定期考核。
 
  评估考核主要内容:创新中心关键共性技术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创新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情况等。创新中心每年需提交运行发展报告和定量定性指标完成情况。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申报国家、本市重大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中,创新中心(企业法人型)侧重考评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行业标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自我造血功能等方面;创新中心(非企业法人型)侧重考评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行业技术服务、协同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
 
  在国家相关部委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加强创新中心顶层设计,强化各部门工作联动,制定《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详见附件),根据成熟度,分阶段布局、培育、筹建、创建创新中心,打造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的制造业创新生态。
 
  (二)加大专项资金和相关配套政策支持
 
  对于纳入本市培育的创新中心,采取“一案一例一策”方式,做到精准施策。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中心申报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及各类扶持政策。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人才保障、土地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资源集聚、应用场景搭建、金融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结合本区情况给予配套资助,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中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支持创新中心建设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三)支持集聚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
 
  支持创新中心申报“上海产业菁英”等国家和本市各类人才计划,大力吸引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创新中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推进产教融合建设,共同培养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复合技能人才。鼓励创新中心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资管理体系,吸引和激励人才。
 
  (四)支持产创融合协调发展
 
  鼓励产业园区通过减免房租、土地支持、资金保障等方式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完善研发、技术、服务、招商功能配套。鼓励创新中心创新成果优先在特色产业园区进行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价值链的跨界融合。构建“创新中心+产业联盟+特色园区”的跨领域、多专业、多层次创新网络体系,提高产业园区创新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吸引入驻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灵活多样、各具特色、实力雄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集群,促进产创融合协调发展。
 
  (五)支持跨区域协同创新
 
  支持创新中心开展长三角区域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促进打造跨区域、多层次、网络化的长三角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支持创新中心建立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在创新资源要素、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协作转化等方面合作,为全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创新源泉。
 
  (六)强化考核评估和指导落实
 
  加大对国家级创新中心的支持和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市级创新中心支持和管理,根据阶段发展目标开展考核评估。加强对筹建期创新中心的跟踪、分析和指导。根据市级创新中心考核评估情况,择优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参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六、申报受理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全年接受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
 
  对于暂未达到创新中心遴选要求,但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筹建方案符合创新中心要求,申报单位可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筹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待完成筹建工作后正式申请创新中心遴选。筹建期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半年,延期后仍未满足创建要求的,撤销筹建资格。
 
  本方案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
 
  附件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
 
  分类重点产业领域细分领域
 
  三大先导产业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
 
  生物医药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
 
  人工智能智能芯片、智能软件、智能驾驶、智能硬件、无人系统、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等
 
  六大高端产业
 
  电子信息下一代通信设备、新型显示及超高清视频、物联网及智能传感、智能终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制造等
 
  生命健康智能健康产品、数字医疗、智慧医疗、整形医学等
 
  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智慧出行等
 
  高端装备航空航天、船舶海工、智能制造装备、高端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先进农机装备、高端装备服务、北斗导航定位、燃气轮机等
 
  先进材料化工先进材料、精品钢材、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产业用纺织、高温超导等
 
  时尚消费品时尚服饰、特色食品、智能轻工、创意设计等
 
  生产性服务业
 
  总集成总承包、研发和设计、检验检测、智能运维、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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