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2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2/7/26 9:00:39
- 23348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方向
(一)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我省主要行业,提供行业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设备远程诊断、行业数据、行业知识等应用。
(二)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各类园区,提供区域资源协同、区域物资采购、检验检测等应用。
(三)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研发设计、品质管控、安全生产、物流仓储、标识管理等特定环节或特定场景,通过轻量化的方式提供跨行业、跨地域的应用。
(四)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开放企业资源和能力,破解上下游企业信息系统割裂、数据共享难、协同效应差等问题,推动产业链资源精准对接、要素优化配置、运转高效协同。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浙江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权拥有者。
(二)平台已基本建立并运营,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平台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具备一定的服务模式创新能力。
(四)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因平台发展,平台类别有变化的,无需再次申报。
03
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进入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2022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完成填报工作;无相关账号可自行注册。填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7日。
(二)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于2022年8月10日前在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完成材料审核(审核账号通过浙政钉另行发放),并将盖章的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葛雯斐;
附件:
附件1- 2022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申报书
附件2- 2022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0日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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