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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促进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来源:烟台工信
2022/7/13 9: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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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培育具有烟台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助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促进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烟工信〔2022〕75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根据《烟台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范围
 
  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我市,能够为我市本地注册的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赋能相关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第三条 支持标准
 
  平台需免费向服务对象提供不低于4万元的数字赋能服务,每年免费服务对象不得低于500户,给予平台最高2000万元补助或股权投资。
 
  申请政策扶持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够支撑制造业企业开展上云服务,服务的500家企业中至少为70%的企业提供国际或国内领先的云端产品数据管理系统或云端研发设计工具软件,即本地无需安装任何设计及管理软件,助力企业研发管理的提升,其余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或数字化转型服务,效益产出可量化。
 
  主要要求如下:
 
  (一)互联网设计。聚焦工业设计资源分散、工具软件落后和研发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产学研用等各领域研发设计资源,加快工业知识经验沉淀、研发设计工具创新,实现并行、敏捷、交互和模块化设计,推动供应商、用户参与研发设计,提高产品研发设计水平、协同研发效率、成本控制能力,并解决企业研发设计工具软件正版化问题。
 
  (二)数字化管理。聚焦工业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低、管理决策效率低等问题,能够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研发管理的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和供应链数据,通过全链条数据贯通与智能分析,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动态精准服务、辅助管理决策等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研发管理能力。
 
  (三)智能化制造。聚焦传统工艺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和管控能力弱等问题,通过对制造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设备、系统与平台等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对生产制造过程的动态感知、实时分析与科学决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与生产安全水平,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生产。
 
  (四)网络化协同。聚焦产业链结构复杂、信息不对称、协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研发设计、制造、客户、供应链等各环节主体,推动关键数据共享和制造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研发协同、制造协同、供应协同,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云化服务与协同服务,以数据价值网络推动产业链延伸与价值链升级。
 
  (五)个性化定制。聚焦产品附加值较低、多样化市场需求无法有效满足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增强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度,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并基于数据整合分析、模型库共享与供应商协同,实现模块化与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仓储和准时交付,实现高效率、零库存的协同设计及生产模式。
 
  (六)服务化延伸。聚焦传统制造竞争力下降、设备运维成本高、售后服务要求高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对产品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实现产品追溯、远程运维、分享制造、供应链金融、回收利用等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变、从出售产品到“产品+服务”转变,拓展数字服务领域,重塑企业竞争力。
 
  第四条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公司总部在烟台市内登记注册满三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以细则发布之日申报企业注册资金为准,临时增资视为不符合该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企业或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三)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烟财资环〔2020〕2号)《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烟财预〔2017〕26号)等文件规定。
 
  (四)申报企业必须依靠自身互联网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直接采购第三方产品或依托第三方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计入统计。
 
  (五)申报企业自身互联网平台需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及以上,需提供等级认证证明材料。
 
  (六)申报企业需提供近3年云端产品数据管理系统或云端研发设计工具软件项目业绩证明,且应至少有一个项目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需提供合同等证明资料)。
 
  (七)申报企业所服务对象必须为烟台市内制造业企业。
 
  (八)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发设计服务能力,至少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资质。
 
  (九)其他条件要求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拨付相关资金。
 
  (一)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原因被审批部门取消资格;
 
  (二)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三)近3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当年已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或市其他专项资金对同一申报项目进行过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
 
  第六条 基本申报材料
 
  1.烟台市促进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项目申报书、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原件等材料。
 
  (3)企业或单位名称发生更名等情况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相关材料要求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 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根据工业互联网平台实际服务情况,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通过多种公开信息渠道向社会发布。
 
  (二)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请示文件,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结果负责。
 
  3.组织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项目单位报送材料及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
 
  4.党组审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提出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
 
  5.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定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经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查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6.资金下达。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并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第八条项目管理
 
  (一)烟台市促进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
 
  (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等部门依据本细则和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负责在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及效果等承担主体责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烟财预〔2020〕12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五)同一项目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制造业强市其他奖补政策。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六)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条绩效评价
 
  各相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等部门应建立促进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目标全周期跟踪问效。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实施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即:
 
  实施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实施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实施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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