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7/7 9:37:02
- 24342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琼工信装科〔2022〕1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促进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全面推进海南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以高质量培育发展游艇修造产业为目标,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发展定位,谋划打造高端游艇修造产业集群,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游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一个产业集群,建设四个平台(即产业链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意设计平台、维修改装平台)为重点,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现从“0”到“1”的突破,用三年的时间打好打实海南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到2024年,培育3-5家技术专业度高、国际化程度高的游艇总装制造“链主”企业,聚集5-8家上下游独具竞争优势的船艇配套企业,按照打造游艇全产业链百亿集群的发展要求,游艇修造产值力争突破20亿元。
2022年,培育1-2家“链主”企业,引进2-3家特色船艇配套企业,研究制定绿色游艇修造企业规范标准,产值规模比上年度整体翻番,达到5亿元左右,完成从“0”到“1”的突破。
2023年,引进2-3家“链主”企业,聚集3-5家特色游艇配套企业,探索开展清洁能源游艇示范应用,逐步构建海南游艇修造比较优势,产值规模实现翻番,达到10亿元左右。
2024年,基本建成“一个集群、四个平台”,形成超级游艇、量产游艇等高端、智能、绿色游艇的设计、制造、维修、保障能力,产值规模达到20亿元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
1.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形成产业聚集。按照“平台+链主+配套企业”的模式,以临高金牌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为平台,引进游艇总装制造链主企业,聚集一批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有关规定,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LPR)50%贴息,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含)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专栏1 重点引进企业
总装制造企业。以打造游艇制造产业平台的发展模式,积极引进具有超级游艇、量产游艇等高端产品制造能力的企业聚集发展,形成规模效应。
动力推进企业。引进游艇动力,包含清洁能源(如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LNG)等动力推进企业。
艇用设备企业。引进游艇减摇设备、污水污油收集和处理设备、观察通讯导航设备、夜航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企业。
艇用新材料企业。引进更轻更强的玻璃钢新材料、碳纤维材料、新型环保高效的游艇防污底漆、大型游艇模具、钢铝复合材料等企业。
艇用内饰企业。引进艇用家具材料、软包 皮革材料,以及替代珍贵的自然柚木地板的环保型内饰材料相关企业。
维修保养及改装企业。围绕打通游艇市场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培育一批专业游艇维修保养及改装企业。
(二)促进游艇修造绿色健康发展
2.构建游艇绿色修造能力。突出市场导向,引导和支持游艇修造企业对标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积极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的修造新工艺、新流程,逐步实现游艇修造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鼓励依规申报省重点研发专项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省科学技术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3.探索建立绿色分级制度。研究制定游艇绿色修造规范标准,鼓励游艇设计、制造及维修采用绿色能源、绿色材料、绿色工艺,争取在游艇修造领域实现绿色能源技术试点。鼓励游艇修造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研发力量,开展尾气后处理、清洁能源动力设备等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依规申报省重点研发专项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海南海事局、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
4.推动清洁能源游艇示范应用。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打通技术路线,以动力电池、氢能源、LNG等清洁能源逐步替换、改造、更新现有传统燃油游艇,积极推动游艇码头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布局完善码头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打造2-3个兼具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的清洁能源游艇示范应用工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海事局、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5.实现园区低碳循环生产。提高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结合绿色建筑、智慧能源、信息化集成、环境监测等技术,建设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厂房,逐步消减废污物的产生和排放,形成低碳循环生产流通体系,打造特色园区。(牵头单位:各有关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三)推动多样化、功能化游艇产品研发和制造
6.鼓励定制化高端游艇、超级游艇研发制造。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强与国内外研发设计机构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高端设计师和工艺师合作,形成研发、设计、制造高端、个性化豪华游艇的能力,逐步打响海南制造游艇品牌。(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7.鼓励大众化、量产化游艇研发制造。针对游艇大众化消费需求,引进国内外游艇设计制造技术和批量化生产线,推动形成游艇批量建造能力,规范和优化平价艇、量产艇的生产制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8.鼓励功能化、多样化船艇研发制造。以应用为导向,推动发展观光艇、造浪艇等特色产品,提升安全性、舒适性、娱乐性,做强做大特色船艇制造产业,并逐步推向国内外市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9.鼓励创新性首台套游艇生产制造。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首台套研发,对示范项目及产品推广予以奖励。按照《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有关规定,首台(套)示范试点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首台(套)产品实现销售后,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按照合同金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投保的首台(套)保险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销售奖励与保费补贴不同时享受)。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使用银行贷款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四)打造产业链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意设计平台、维修改装平台
10.鼓励重点产业园区加大研发力度。鼓励临高金牌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以研发制造为核心,以总装、动力、艇用设备为重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支持游艇修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高标准设计、研发、制造游艇产品,推动实现高新技术船艇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有关规定,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临高县政府、儋州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11.支持开展游艇相关产业专业化服务。支持海口、三亚等开展游艇相关产业研究、技术攻关、质量检测、试航测试、融资保险等服务,支持设立对标国际规则、促进企业交流的行业协会或专业服务机构。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共性技术、重大创新研发、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12.鼓励发展游艇设计产业。支持海口、三亚、陵水等开展量产游艇、超级游艇、海上文旅平台等整体设计,游艇外饰、内饰、总布局、动力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等专业化设计。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陵水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13.鼓励开展游艇维修、改装、维保、补给等业务。鼓励临高金牌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开展游艇维修和改装业务,开展游艇电动化、船体轻量化以及应用智能化改装等。支持海口、三亚、陵水、万宁等加快发展游艇维保、补给等业务。(牵头单位:各有关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口海关,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专栏2重点创新平台
产业链创新平台:鼓励临高金牌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以研发制造为核心,发挥核心项目、核心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提升研发制造创新能力,培育建设省级游艇制造业创新中心。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海口、三亚等开展游艇相关产业研究、技术攻关、质量检测、试航测试、融资保险等服务,支持设立对标国际规则、促进企业交流的行业协会或专业服务机构。
创意设计平台:鼓励海口、三亚、陵水等发展游艇设计产业,支持开展量产游艇、超级游艇、海上文旅平台等整体设计,支持开展游艇外饰、内饰、总布局、动力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等专业化设计。
维修改装平台:鼓励临高金牌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开展游艇专用发动机、发电机、专业仪器仪表、导航设备、螺旋桨等关键件维修和改装业务,开展游艇电动化、船体轻量化以及应用智能化改装等。支持海口、三亚、陵水、万宁等开展游艇维修、保养、补给等业务。
(五)提升游艇制造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14.稳步推进游艇制造智能化。支持企业深入开展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项目,逐步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推动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有关规定,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15.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引导游艇制造企业对标和执行国际规范标准,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宣传、挖掘和梳理游艇品牌故事等活动,提高企业和品牌知名度,建立海南游艇制造品牌良好形象。组织开展产品推介、技术研讨、设计大赛、品牌故事大赛(讲好海南游艇品牌故事)等交流活动,传播海南游艇品牌好声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1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游艇在社会、文化、情感、宗教等方面特殊属性和要求,对标国际游艇市场规则,规范企业在研发、设计、制造等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积极指导企业防控知识产权风险,鼓励和保护游艇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17.优化船厂评估及游艇检验流程。推动船舶检验机构将船厂评估工作前置,指导游艇制造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快投产形成产能。支持船舶检验机构简化游艇检验手续,鼓励采取远程检验等方式,提升游艇检验便利度。(牵头单位: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六)完善产业要素保障
18.有序推进公共游艇码头及下水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标准规范的条件下,推动在游艇制造产业集群范围内就近建设公共游艇码头并配套下水坡道、陆上干仓、维修保养、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设施,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不足问题,满足游艇制造企业在下水试航等方面的普遍需求。(牵头单位:各有关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19.落实游艇修造产业发展用地用海区域。摸清现有土地、岸线等要素储备,探索优化游艇修造企业岸线、土地、海域使用的手续办理,高效集约使用岸线、土地、海域资源。推动相关市县园区产业规划与空间规划相衔接,储备一批要素资源,为打造产业聚集业态做好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有关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七)释放政策叠加效应
20.进口税收政策落地。提升自贸港相关政策带给企业的获得感,针对游艇修造企业所需原辅料进口需求,充分评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争取动态增补“零关税”原辅料清单,用好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为产业发展积蓄后劲。(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海口海关,责任单位:省委深改办、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21.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引导杠杆作用,以市场化方式为游艇修造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相关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县及园区配套支持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22.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支持游艇企业依规获取信用、抵质押贷款,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游艇相关保险业务试点。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对游艇产业发展周期、运营模式等理解,增强产业信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内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强化省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工作,根据任务需要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分阶段研究并推进重要政策、重要工程、重要事项。各市县、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单位、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二)加强招商引资,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好自贸港政策,发挥国际国内双循环战略节点优势,积极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资金、技术、管理、品牌和高端人才来我省发展游艇修造产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来我省投资办厂或与省内企业合作落地。服务和利用好博鳌亚洲论坛、消博会等平台,以产业链为纽带,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提高游艇修造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实现资源精准对接,力求取得招商实效,推动构建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三)加强人才支撑,筑牢产业发展保障。引进与培养人才相结合。充分利用自贸港各项人才政策,大力引进游艇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依法依规落实相应的落户、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服务保障待遇,广开渠道,集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以工作室、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入驻。加大对我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游艇修造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游艇修造企业面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新技术、新趋势开展相关人才培养,确保游艇修造产业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四)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船级社等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智库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提升产业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分析和研判预警,引导我省游艇修造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各行业协会、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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