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
-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22/6/6 9:11:09
- 2600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22〕92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20万个。其中,私人充电桩不少于15.5万个,公共充电桩约3.6万个 ,专用充电桩约0.9万个,满足38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全市车桩比达到2:1左右。
二、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适度超前
因地制宜、按需供给
统一标准、规范实施
完善机制、精细管理
互联互通、智慧运营
三、布局方案
(一)公共充电站
规划扩建144座,新建1149座公共充电站点,新增29743个公共充电桩。至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1843座,公共充电桩35656个,实现全市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1.2公里以内。
(二)专用充电站
规划扩建67座,新建208座专用充电站,新增6420个专用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公交车、客运车停车场以及环卫车、物流车等自有场地。至2025年,累计建成专用充电站479座,专用充电桩9011个。
(三)换电站
规划新建122座换电站,其中: 市区75座,张家港市6座,常熟市12座,太仓市18座,昆山市11座。
四、重点领域
(一)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建设充电设施。
(二)商业、服务区、加油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
(三)城市交通节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公交场站等区域建设服务于特定车辆的充换电设施。
(四)住宅小区公共车位建设“公用桩”,居民自用车位建设“私有桩”,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安装全覆盖。
(五)新建小区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充电桩。
(六)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五、实施效果
产业带动效应
预计完成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约60亿元,带动电动汽车行业产值约800亿元、动力电池行业产值约300亿元。
节能减排效益
至2025年,每年可实现电动汽车充电量约28亿千瓦时,每年节约替代燃油3.2亿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5万吨。
相关资料下载:
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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