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解读
- 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6/2 10: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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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江西省工业设计成果现实转化,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江西省财政厅对 《江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赣工信产业字〔2018〕563号)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江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赣工信产业字〔2018〕563号)实施几年来,对做大做强工业设计主体,推动工业设计成果快速应用,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一些单位的名称或隶属关系发生了变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新要求,同时创新券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对《江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二、编制过程
(一)在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对《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了初步修改,形成了《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历时一个月,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函征了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及部分工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制造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2022年3月15日,召集了省工业设计学会、省工业设计协会、部分高等院校、省工艺美术馆、省工投公司和省工创基金公司等单位进行专题座谈,对管理办法进行逐条研究。
三、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系为少部分调整,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变更了管理机构。将管理机构变更为“具有运行经验和支撑能力的单位为创新券服务机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
(二)变更了名称。将“省工信委”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原“实施细则”改为“管理办法”。
(三)删除了资信要求。按照《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涉信用约束措施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对创新券的使用对象,删除“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等内容。
(四)删除了内部规程。为方便企业和设计机构了解创新券管理,对规程进行了进一步简化。提取管理费、组织专家评审、评估创新券绩效、报告创新券使用明细等内部规程和工作要求,考虑到与企业和设计机构没有直接关系,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不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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